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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乱而有“据”的软肋何在?

发布时间:2011-05-09 11:51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一部2002年出台的“建设部令”,经过人为的“寻章摘句”,正在成为我市部分物管公司的重要收费依据。然而,记者就此向物价部门咨询时,市物价局则称物管收取装修管理费“没有依据”。

  (5月8日 《京江晚报》)

  

 关于这个“装修管理费”,业主们恐怕或多或少都是心有抱怨的,可一旦瞧见那本已被翻得破旧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上面明明白白写着的所谓“管理服务费用”,终究还是会忍下来。即便是有人想要维权,这种“合理收费”也让人无话可说,更何况为了那区区几百块钱,结果耽误了自家的装修进程,那也不值。慢慢地,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收这个钱成了必然;至于那些亟待装修的业主,交这个钱也成了习惯。

 没想到的是,居然还是有市民较起了真,挑起了刺。事件一经媒体调查曝光,物价部门也明确地表示,这个“装修管理费”,物管收得“没有依据”,业主有权说“不”。结果真相大白,只等相关物业公司能够赶紧做出回应和改变,最好还能乖乖把已经收了的钱退回去才好。

 真相大白之后,我们却又有点恐慌。因为,在大部分人的思维认知看来,收费其实并不可怕,但怕就怕收得不明白。过去,对于社会上各式各样没有明文依据的“乱收费”,只要对方拿不出个依据,说不出个所以然,我们大可理直气壮地说不。可如今,即使是拿出了明文规定,明明白白地叫你掏钱也成了“乱收费”,这可怎么办?

 在现有各级各部门出台规定、办法十分繁杂的背景之下,文中有专家表示应该多向有关部门咨询。当然,如果只是一两个市民有疑问,想必有关部门还是可以应付自如的,可如果类似的疑问多了,相关部门又是否应付得过来?再说相关部门给出的解决办法,对于像“装修管理费”这样的费用,通常都会有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如果不能提供,市民就可以拒绝交纳。但是,面对明显更强势的“建设部令”,普通市民又是否拿捏得准?

 想要真正改变这样的困局,笔者以为,关键还在监管部门的恪尽其职,不要等到市民有疑问的时候才来解决。此外,在老百姓与政府部门间建立起有效的对话机制也极为重要,毕竟来自社会各界民众的监督才是最有效的监督。否则,任何明文规定都可能有空可钻,寻章摘句找来“依据”的乱收费也还会再生。

(作者:戴慧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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