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个人月均住房支出仅111元?4日媒体披露的这一数据,引起多方争议。4日,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署名文章解释说,人均111元并不包括购房支出,而且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平均数。如果按照户来平均的话,这一数据为320元。(5月5日《镇江日报》)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据王有捐在文章中介绍,此次数据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2010年,在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由于自有住房户占绝大多数,而自有住房户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因此将两类住户综合在一起,得出了居民每月住房支出111元的统计数据。
居民每月住房支出111元的数据,所以与人们的感觉出现较大差距,主要的原因在于如王有捐所介绍的,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未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也就是说,现有公众买房需要动辄上百万的购房支出并不在此项统计之内。而现有统计办法不将居民购房支出统计进居民住房支出当中,显然是极不合理的。因为居民购房支出属于居民实实在在的住房支出费用,没有任何理由将其排除在居民住房支出统计之外。既然名曰“居民住房支出”,只有将居民购房支出一并统计进去,才更为符合“居民住房支出”的原本含义,否则不但与居民实际住房支出数据不相符合,而且也背离了“居民住房支出”的原有含义。
统计部门发布包括居民住房支出在内的统计数据,首先是为了真实反映居民包括住房支出在内的消费支出情况。而像当前统计办法这样将居民购房支出排除在居民住房支出统计之外,显然不能真实反映居民住房支出方面的消费支出情况。统计部门发布包括居民住房支出在内统计数据的另一目的,是为政府进行包括住房政策在内决策提供依据与参考。而像这样将居民购房支出排除在居民住房支出统计之外,从而导致出现与居民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住房支出数据,显然并不利于政府更为真实地把握居民住房支出情况,从而在住房政策上进行更为科学的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居民购房支出排除在居民住房支出统计之外,不但导致相关数据因为背离实际情况而变得缺乏实际意义,而且还可能会对政府相关决策产生误导作用。
也正因为如此,统计部门应该尽快改变当前的统计办法,将居民购房支出一并纳入居民住房支出数据统计当中。唯有如此才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居民住房消费支出情况,同时也才能为政府决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像当前这样将居民购房支出排除在居民住房支出统计之外,实际上是一种“讳疾忌医”的做法,其实并不利于更好地减轻居民在住房支出方面的负担,不利于居住领域的民生福祉得到更大的提高与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