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对全区万名机关干部出台“硬性规定”:从今年开始,每人都要下乡种地,每年累计时间1个月。为不耽误工作,种地的时间多选择在周末。下乡种地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相关负责人称,一是让干部多和群众接触,二是可以体验生活、磨炼意志。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帮助老百姓脱贫致富。(5月5日《重庆晨报》)
以相关负责人总结的“三大目的”说为据,南岸区推出这项重点旨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新举措,出发点似乎没有问题。不过,我们有理由为之担心,结果会事与愿违。
假如把干部“下乡种地”比作一块“治吏试验田”,稍加辨别,就不难发现这块田地上存在太多的“稻稗”,略拔数根如下。
首先,当地被纳入制度考核的对象,并非经过筛选的特定关联人员,而是全体“一刀切”,这在操作层面上很不现实。全区万名干部中,即便曾有过农村生活背景的人,也未必摸过几天锄头,更不用说那些“纯城里人”。这些人下乡踏青还可以,下乡种地实属强人所难。“接触群众、磨炼意志”的调子唱得再高,把一个在马路上指挥若定的交警,硬要逼到田间地头去“手足无措”,道理总让人太别扭。
其次,这项打算长期推行下去的举措,缺乏令人信服的实效机制加以保障。“实效”不存,则“长效”无立。我们看到,从“种地面积”到“种地时间”,再到“租地费用”,环环相扣的量化考核方式貌似真刀真枪、滴水不漏,实质“拋荒”成分很大。按照规定,每位干部每年必须“累计下乡一个月时间、种一分地、缴纳一千元钱”。且不说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突击性等特征,决定了它不可能指望点点滴滴攒时间来完成,仅以一个月累计时间而言,已接近全年双休日总量的三分之一,这笔不菲的“额外”时间投入究竟由谁来监管、又如何监管才能落到实处?由当事人自我上报吗?如果把开着车子下乡转一圈,说成“下乡劳动”一天,谁来鉴伪?
值得留意,所谓“千元缴费”,是“包括土地租金、肥料费用以及干部不在的时候,委托当地农民帮助劳动的报酬”。得益于这条类似“以钱代工”的规定,想不想下乡的意愿问题、有没有空下乡的时间问题以及会不会种地的农技问题,似乎都不难迎刃而解。但如此一来,离政策初衷也就谬以千里了。
“稻稗”之三,纵使干部们热情高涨,常年络绎不绝地“下乡种地”,他们是否自带干粮?这个细节耐人寻味。就算不吃农民的饭,村里不能全无“表示”,而且都是“上面下来的人”,厚此薄彼是有“风险”的。长此以往,基层村级组织将力何以堪?
“稻稗”之四,干部们既然以“租地”名义,投入人力、财力进行农业生产,那么,对农产品是否享有收获权与处分权?政策中并无明确交待。常理推断,他们应该不会带走“一草一木”。那么这种既非义工、又不属于投入产出的“种地”手法,与其说是“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不如说更像是集体摊派式的“慈善捐”,它与可持续意义上的农民增收完全是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