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7大类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禁烟首日,很多市民对于这一规定并不知情,而网吧、酒店等全面禁烟的室内公共场所,仍是吸烟重灾区。
(5月2日 《京江晚报》)
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禁烟规定正式生效后,5月1日被称为“禁烟首日”,全国大大小小的媒体几乎不约而同地对此进行了聚焦,可见在中国禁烟,颇有点“狗咬人”的新闻意味。
然而,正如“狗咬人”后人必定注射疫苗一样,室内全面禁烟的规定实施后,各地又毫不意外地出现了收效甚微的景象。以至于不少观察人士忧虑,此番“首次动用全国性法规”的控烟新举措,会和建国后全国及各地的历次控烟行动一样,最终铩羽而归。
如此悲观并非没有根据。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虽然凭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首次成为全国性法规,被誉为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从这部“禁烟法规”的出台时间、具体规定及相关效力看,决策者坚定的禁烟决心非但没有因此彰显,相关态度甚至还一如既往地暧昧。譬如,在这部《实施细则》中,虽有“禁止吸烟”的明文规定,但违反此规定的罚则却未见踪影。这等有悖于“有禁有罚”常规的怪事,似乎有意在和我们控烟史上的“有禁不止”风格一脉相承。
此前的2006年1月,中国签字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承诺将在五年内实现“室内彻底无烟”的环境。及至今年1月,时限虽已届满,承诺却成空言。因而此次“禁烟入法”,也更像是一种情非得已或自我解嘲。面对这种明显缺乏诚意的控烟举措,不怪鲜有人能保持乐观。
禁烟态度为何如此暧昧?通常的说法是,中国的控烟背后,有着相当复杂和激烈的利益博弈,一直处于博弈上风的利益一方是,每年相当于国家财政收入7%左右的数千亿烟草税收,和数以百万计的烟草从业人员的既得利益。为此有论者认为,政府之所以不能禁烟,正是出于一种经济考量。但是,这一论点却被另一笔“经济账”所质疑。去年,一份《控烟与中国未来》的研究报告显示,吸烟导致的医疗成本、劳动力损失等社会成本,已经远远高于烟草行业的缴税总额、就业贡献等价值总额,2010年烟草的社会净效益已由1998年时的1.5亿元降至负600亿元。
不过,数千亿的税收和一个行业的既得利益,有着实实在在的利益拥护者;而后者只是一种宏大却往往“事不关己”的国家利益。当一种国家利益没有足够强大的捍卫者或代言群体,那么它与既得利益的博弈,就只能失败。
马克·吐温说:戒烟有什么难的,我已经戒过一千次了。有此暧昧态度,我们禁烟也能一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