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情的发生,往往喜忧交替,比如最近广受关注的工资翻番计划。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透露,我国将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工资翻番。“工资五年翻番”,大家自然喜不自胜。
可随后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又表示,“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且是决定工资水平及工资增长状况的一条根本原则。这种“调薪主要靠市场”的说法,立时又让人心生疑虑。
工资是否全赖市场机制决定,一直莫衷一是。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市场性因素对工资起决定作用,而制度学派则认为还应包括各种制度性因素。所以,即便“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也未必就意味着仅靠“市场”就能实现“工资倍增”,更不意味着行政力量可以“袖手旁观”。仅以最低工资标准而论,即便政府制定了这个“指导价”,很多企业还在打“擦边球”,有的发放“地板工资”——将最低工资直接作为员工的基本工资,有的将职工变成“劳务派遣工”等等,遑论全凭“市场”做主。果真全凭“市场”做主,最低工资标准说不定会成为“天花板工资”呢,而“工资五年翻番”的愿景也就有点“画饼充饥”的味道了。
日本也曾在上世纪60年代推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不到7年时间,人均国民收入就翻了一番。日本当时的“收入倍增”就没有完全甩给“市场机制”,而是各政府部门综合发力,打出了一套漂亮的包括最低工资制、推行社会保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等在内的政策组合拳。其间的种种政府干预,虽然不那么“市场”,却提前实现了收入倍增计划。
将工资倍增的希望寄望于市场调节,无异于“与虎谋皮”。要想实现“工资五年翻番”,于目前的国情而论,一系列“对症下药”的政府调控举措不可或缺。比如至少可以在减税让利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方面有所作为。
社会财富总归是在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转移,此消彼长。如果政府征收的税费过多,无疑就会挤压企业和居民的收入。
税负之重,之于企业,正如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许小年所称,中国企业税负太高,17%的增值税,再加上25%的所得税,即使不是全球最高的,也是最高的之一;之于居民,突出表现就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碎步前进”,生怕步子大了跌跤。
以流转税为主的不科学的税制结构、路桥费推高的物流成本、个税的“逆调节”……都成为挤压企业利润、阻碍工资增长的“拦路虎”。这恰恰需要政府减税让利,匀出一些财富。企业税负减轻,有了利润空间,才可能与职工分享利润,工资倍增也才有希望。
当然,企业未必会主动与职工分享利润。碎片化状态的职工势单力薄,根本没有与资方进行工资谈判和博弈的能力;工会经济上依附于资方,没有“叫板”的底气。工资老板说了算,还“倍增”个啥?这个时候,政府就应该挺身而出,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调整,比如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工会职业化以助其挺直腰杆,代表工人协商涨工资等,增强工人的博弈能力。否则,全听“市场”说话,老板永远没有加薪的动力和压力,工资十年也翻不了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