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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成本” 又何谈反暴利

发布时间:2011-04-28 11:27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公开成本” 又何谈对商品房实施反暴利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透露: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此前3月份,发改委颁布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并不得随意涨价。他表示:官方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规范房地产行业价格行为。

  (4月27日 中国新闻网)

 从经济学的纯理论分析,限制一种商品的利润范围,超过一个界限和范围将进行“反暴利”制裁,是能够遏止该商品价格不理性上涨的。

 然而,以反暴利来遏止商品房暴利,只不过是站位于一个理想化的市场运营模式之上的,理念固然值得提倡,但现实操作和推行起来基本不具备可操作性。

 首先,就连一个房价的基本成本都处于“或明或暗”之中。各地商品房价格中究竟用地成本是多少?后期建设投入、人工成本、利润等,有关方面一直讳莫若深。开发商对于成本置疑则左遮右挡的“踢皮球”,要么顾左右而言他,要么就是推给地方政府;而政府方面多少年来对于商品房的利润是多少,也从未有过公开的、明确的比例公布。这样的现实之下,开发商究竟赚了多少都搞不清,何谈“反暴利”?即使是征收“暴利税”也总得有个基本的依据,连人家赚了多少都搞不清,恐怕即使征暴利税也是一笔糊涂账。“征”多了,超出了开发商的底线,无非是更多的开发商退出这一市场,对于消费者也未必是好事;“征”少了的话,根本形不成对房价利润的伤筋动骨,“反暴利”的初衷同样也会落空。

 “反暴利”肯定很美,但对地产开发商的“暴利”开刀,如果不建立在科学合理和透明公开的房地产成本上,最多不过就是一张“画饼”。而房价成本之所以讳莫若深,更关键的还是一个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又有一说曰:腐败成本):

 一则,卖地财政不从根本上改观,如果地方政府拿着房价利润的大头,却仅对末端的开发商“开刀”,将面临政策执行难的问题;二则,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房产利润上“同穿一条裤子”的事实,一定不会乐见于房价下跌。房价一跌了“反暴利”将无从谈起,受损的当然是地方财政;三则,在明面上的卖地成本的背后,更有诸多说不清的“公关或腐败成本”。

 2006年就有媒体报道,记者在江西某地采访时发现,由于工程建设利润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取工程,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入“公关费”预算,竟成为当地建筑行业的潜规则甚至公开的秘密。在“潜规则”依然盛行的情况之下,即使有关方面真整出来个“房价成本”来,也是“注水”的、是不“干净”的。在这样的现实下,如果拿暴利由头向开发商“开刀”,开发商会“喊冤叫屈”,有利益关系的官员也会给“暴利者”辩护,最终“反暴利”落空的可能性最大。

 

(作者:毕晓哲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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