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问题的解决寄望于“自我净化”和“道德自律”,往往会延宕诸多深层问题的解决
继河北沧州农信联社曝出的“最牛工资单”有了领导免职、工资清退的处理后,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也决定——“万元餐”的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而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天价酒”背后的负责人,受到了免职处分。
但公众对这几起事件的追问依然不断,甚至,这些初步处理结果又引发新一轮热议和质疑。很多人疑虑:如果每次出事仅仅是“退还”了事,或者简单处理几个“责任人”,把问题的解决寄望于行业的“自我净化”和个人企业的“道德自律”,往往会无限延宕诸多深层问题的解决。
上述问题的曝光,无一例外都是网友曝出,并非问题单位的自纠自查。这就让公众有理由担心并追问:最牛工资单、天价酒、万元餐,这些偶然浮出水面的丑闻,是否只是冰山一角?
的确,上述几起事件的主体,有的是国有企业,有的是金融单位,有的是慈善机构,性质不同、职能不一,各自有着自己的治理规则。但对于违规甚至涉嫌违法的认识应该是一致的,内部“规定”也必须是在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的。那么,规定与监督、制度与执行之间的距离,为何总是一次次被拉大?
回过头来看这几起“天价”事件,有一些共同特征:河北沧州农信联社的20万元“最牛工资单”,受益者多是普通员工;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万元餐”,声称是“公务接待”;而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百万元的“天价酒”,据称也是为了“业务需要”。这再一次表明:当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的受益者是内部大多数人、是打着幌子下的“公务”活动时,“道德自律”便显得苍白可笑,“自我净化”更易机制失效。纵然有内部人“泄密”,也往往需要承受被反向“问责”和打压的风险。
而纵观近年来各种腐败浪费丑闻的曝光,之所以不断“演进”,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事后问责的不够给力,常常给人“不过如此”的遗憾,甚至会让腐败者、违规人窃喜“其奈我何”,很难让人心有敬畏、行有禁区。
离开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也正因此,中央一再强调,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而制约权力的关键,是对滥用权力者予以坚决责罚。在这个意义上,“天价酒”等现象的暴露,虽让公众痛心疾首,倒也不失为一个树立“问责范本”的契机。比如,“天价酒”、“最牛工资单”是否仅仅局限于“内部处理”?如何解决“万元餐”责任人“只能批评不能行政处罚”的尴尬?对于这些问题的明确,不仅有助于问责的彻底,也将给后来者很好的警示。
只有真正完善了问责机制,治理贪腐违规问题才不会“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也只有让问责给力,“天价酒”这类新名词才不至于不断挑战公众的神经,类似腐败事件才有望告别“按下葫芦浮起瓢”。(王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