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天价酒”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经开会,要求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怀疑肯定是内鬼,一旦查出要严惩。(4月17日中新网)
无论是谁举报,我们真应该表示感谢——要是没有“内鬼”,人们无法知道一个垄断国企的分公司经理权力有多大,滥权有多严重,也更加激发了人们对此事的起源、发展、结局的强烈关注。
对于中石化来说,天价酒事件是一个难以言喻的“家丑”,而家丑就要动用家法解决。败家子败了谁的家、自身有多烂,这不是问题,而破坏了“悄悄分肥”的家规才是问题;一个报料者揭出了鲁广余不是大问题,更多的报料者揭出更多“鲁广余”才是大问题。在这样的价值取向面前,内鬼的事,怎么能不排在天价酒之前呢?所谓的“调查”,所谓的“给公众一个交待”,又怎么能不被理解试图早日从公众围观中脱身?可是“查出后严惩”,实际上是欲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这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是错上加错,也是作为国企拒绝监督的具体反映。
对于社会一般公众,最大的疑问在于,一个石油石化企业存储这么多天价茅台到底干什么?在财务核算中是如何平账的?如果作为商品来经营,其工商营业执照有这样的经营项目吗?是按照经营的模式在运作吗?如果是作为公关礼品,到底是哪一级官员或权势人物,得到了其价值万元的50年茅台礼物?又以怎样的回报来作为交换?这才是调查者最该揭开的谜底。然而,从先查内鬼的举动来看,这个期望显然要落空。(方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