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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服务不是事业单位改革避风港

发布时间:2011-04-19 07:57  来源:中国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高层已就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了全国性的整体改革部署,改革时间表也已确定。这项涉及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4000万“事业人”的改革,终于正式开闸。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说:“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准备、调整,国家层面的中长期改革指导意见将对下一步中国事业单位改革起到重要的宏观性、纲领性、指导性作用。”(4月10日 《重庆晚报》)

事业单位改革的呼声、探讨与尝试由来已久,如今终于见到胎动,值得期待。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本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公益服务捉襟见肘,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效率不高的矛盾早已凸显。而有的事业单位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一基本价值取向,广为公众诟病。可以说,事业单位不进行彻底的体制性改革,将严重影响发展大业,成为社会公平与和谐的一大障碍。

事业单位改革从界定公益和强化公益服务始,值得关注。此次改革部署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改革对公益服务情有独钟,将其“单列”出来,这是个很好的开端。但是,一要防止“到此为止”,公益服务单位确定以后,“铁饭碗”依旧,改革进入了终点站。二要防止已经在某些系统和单位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格局纹丝不动,“风景这边独好”,甚至有可能公益服务类别不清,出现“就高不就低”的游离地带,公益服务部门扩大化,“权力福利”躲进了“避风港”,风不透雨不漏,改革就会流于换汤不换药。

去年6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其中提出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这些都应该在事业单位改革,特别是公益性单位改革中充分体现。因此,事业单位改革仅有长达十年的时间表还远远不够,界定公益性服务单位以及保留“中坚力量”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尤其对公益服务部门的规范、制约与明晰职责,需要细节性的改革新举措紧紧跟进。

深化改革从公益服务领域开始,就是要“两场芝麻一场打”,所谓“长痛不如短痛”,让改革阵痛来得更猛烈一些。事业单位“摘官帽”、取消行政级别,这是必须的。通过公开账本,对部门福利说不,应成为改革的“重头戏”。当然更重要的是下放权力,将事权与人权、财权以及管理权实现有效融合。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最大化,就要让公共服务部门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探索经理人制度。要让事业单位法人拥有更多决策管理权和事业发展权,就要由行政任用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形成良性的“鲶鱼效应”。日前,公布曝光了五大事业单位违规招聘案例给公益服务部门严把“入口关”出了一道考题,应在“凡进必考”中革除弊端,坚持公平原则,接受社会监督,防范和遏制近亲繁殖等潜规则的侵蚀。唯此,才能使公共服务在脱胎换骨中焕发生机与活力,为改革发展与社会建设增添新的动力。(梁江涛)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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