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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公益是事业单位改革第一步

发布时间:2011-04-19 07:57  来源:燕赵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国性的整体改革部署时间表已确定。这项涉及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4000万“事业人”的改革,终于正式开闸(4月10日《重庆晚报》)。

 事业单位改革的呼声、探讨与尝试由来已久。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本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公益服务相对落后,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效率不高的矛盾早已凸显。而有的事业单位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一基本价值取向,广为公众诟病。可以说,事业单位不进行彻底的体制性改革,将严重影响发展大业,成为社会公平与和谐的一大障碍。

 此次改革部署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改革对公益服务情有独钟,将其单列出来,这是个很好的开端。但是,一要防止公益服务单位确定以后,“铁饭碗”依旧;二要防止已经在某些系统和单位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格局纹丝不动,甚至有可能出现公益服务部门扩大化,“权力福利”躲进“避风港”,改革就会流于换汤不换药。

 事业单位“摘官帽”、取消行政级别,这是必须的。当然更重要的是下放权力,将事权与人权、财权以及管理权实现有效融合。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最大化,就要让公共服务部门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探索经理人制度。要让事业单位法人拥有更多决策管理权和事业发展权,就要由行政任用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形成良性的“鲇鱼效应”。唯此,才能使公共服务在脱胎换骨中焕发生机与活力,为改革发展与社会建设增添新的动力。(梁江涛)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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