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上皇宫”院子里的游泳池(资料图)
深圳“海上皇宫”被强拆已进入第二天,4月9日晚,“海上皇宫”主人、深圳时尚集团董事长郭奎章透露,他们早在一周前向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行政违法,并索赔100万元。(4月10日《新快报》)
这座“非法”的海上皇宫,2003年开始兴建,直到2010年法院才要求“恢复海域原状”;今年2月它又神奇地获得养殖登记证和休闲垂钓证,以“垂钓”之名华丽重生;时隔一月,深圳海洋局和龙岗区政府宣布,“海上皇宫”属非法占用海域,收回渔业局擅自发放的“养殖登记证”,并在4月8日开始新一轮拆除行动……
违建、可以是“非违建”、继续“违建”——“海上皇宫”的摇摆舞晃花了公众的双眼。纠结的不是它的身份,而是两个细节:一者,说它“违建”或是 “非违建”的时候,相关部门都拿出了铿锵的法令。自由裁量空间怎能如此之大?二者,“海上皇宫”的命运之所以出现多次逆转,无不与公众的关注、媒体的跟进有关。如果“违建”不至于成为公共事件,“海上皇宫”命运又会如何?
法之所以值得信赖,在于稳定的正义尺度;公权之所以值得敬畏,在于可以预期的价值标准。如果“海上皇宫”的命运在于民意与执法者“讨价还价”的能力,这样的结果又能有多大的示范意义?
“海上皇宫”的去留或许重要,更重要的是公权对其的距离和态度要摆得上台面、经得起推敲。不妨给“海上皇宫”一个说话的机会,听听它有什么委屈、听听它是怎样走上“违建”之路、又是怎样在行政命令中活来死去的?(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