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据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介绍,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这几类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等。(4月11日《新快报》)
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这是一份“成绩单”,说明排查清理工作著有实效;这是一把“保险锁”,“治安高危人员”减少,深圳的社会治安就会增强,安全系数就会提升。但是,这更像是一枚没有拆除引线的“定时炸弹”,不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就可能“引爆”。从“未被清出”到“被清出”,治安高危人员有着性质上的“变化”。“被清出”,说明已由公安部门认定为“治安高危人员”,岂不说认定是否准确,单从给这些人群贴上“高危”标签,再将他们“清出”,就会促使或诱使他们“质变”。
常识告诉我们,所谓的“高危人员”,或有潜在的危害性,但不一定有危害行为,不一定对社会已构成危害。加强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管理是“必须的”,这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时下,不少城市存在着一种“清理思维”,或者说,“清理逻辑”,就是把潜在的危害、不安定因素清理出自己管辖范围之外,说白了,就是“甩包袱”。在这种思维与逻辑的支配下,消除治安隐患就约等于将不安全因素“扫地出门”。而实质上,这种清理非但没把潜在的危害性降低,反而会起到“促进作用”与“催化作用”。
深圳的“清理逻辑”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去年4月29日,深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李铭表示,失业三个月以上的人,将自动成为社会治安的潜在威胁,必须立法加以清除。这一次的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是“清理逻辑”的延伸与扩张。我们不知道在清理出无业人员、治安高危人员之后,还会对哪些人群“下手”?
那种为了达到治安暂时稳定甚至市容整洁等政策目标,不惜一切的做法,初看起来,是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了,其客观后果,却因其突破现代社会本应坚守的道德乃至法律底线,摧毁了少数人的基本权利,从而置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于危险之中。在这种逻辑下,我们所有的人都将有可能被清理。这种管治思路,非但不能带来长治久安,反而会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严重威胁。
所以,更要清理的是城市的“清理逻辑”。社会管理是门大学问,各地正在积极探索与创新社会管理之策,而“清理逻辑”是一个大的阻碍,因为它禁锢了创新思维,制约了探索之路。社会管理的本质是“以人为本”,社会管理最终是通过服务人、引导人来实现的。“清理逻辑”则是“以城市为本”,撇开“人本”,其潜在的危害才是真正的“高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