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切换图片

师妹力挺药家鑫“捅伤”了道德

发布时间:2011-04-10 07:49  来源:羊城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3月23日,药家鑫在法庭痛哭忏悔。新华社发

  “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据传此话来自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这一言论近日网上疯传开来,网友们纷纷指责李颖的不是,教育、心理专家称,“药家鑫们”正给我们的教育敲响警钟。(4月4日《重庆晚报》)

  药家鑫师妹李颖的言论令人发指,但令人更加遗憾的是,李颖并不孤单,在她的身后,貌似站着一个群体———药家鑫的同学群,在李颖的回帖截图中,有多位药家鑫的同学都发表或转发了内容相同的帖子:“我都会站在我同学立场,不管他是对是错……”这些言论尽管没有李颖的言论偏激、露骨,但是也表达出了基于同学情谊盲目同情力挺药家鑫的鲜明态度。

  药家鑫撞伤人后再杀人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触犯了法律,以“不管同学是对是错都要支持”为圭臬的药家鑫同学则在自私狭隘的同学情谊中迷失了是非曲直,迷失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迷失了理性,“捅伤”了道德。

  一个肇事者把人撞伤,应该义不容辞地对伤者进行尽可能地慰问、救护,比如,诚恳地道歉安慰,如伤者身体状态允许把伤者送到医院,打120叫救护车或报警。如果肇事者非但不救伤者,反而满脑袋都想着自己的利益,想着如何才能彻底地了却麻烦后患,并把记车牌的伤者乱刀捅死,那么,在那一刻,肇事者彻底泯灭了人性。对李颖同学,笔者要问:肇事中的受害人记车牌是一种对肇事者的侵害吗?是一种必须用“捅”来“惩罚”的恶劣错误行径吗?受害人记车牌只是针对可能出现的违法逃逸行为而进行的一种维权准备,合情合法,天经地义。如果李颖同学还执迷不悟,我建议,李颖同学进行一次换位思考———比如,把肇事中的受害人想象成自己的同学或亲友,我想,李颖同学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对受害人的记车牌行为以及药家鑫的杀人行为形成一个趋于理性的公正立场了。

  诚然,同学之间都是有情意的,但是这种情谊不能影响对大是大非的法律问题的判断,不能影响法律的公正,因为同学情谊而不分青红皂白地混淆是非进而选择法律立场的理念是糊涂的、悲哀的。(李英锋 原题:盲目力挺药家鑫“捅伤”了道德)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