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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更改规划损害政府诚信

发布时间:2011-04-09 07:20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房交付开发商却不给拿房,只因政府规划改变。最近,江苏淮安洪泽县上百位听众向记者反映这一问题,找开发商维权,开发商跑了,找当地政府讨要说法,却一直没有答复。(4月7日江苏新闻网)

 房子都盖好了,业主等着住进去,却因为政府要更改规划,让整个事件搁浅。这也难怪有业主抱怨当地政府:“你之前做什么去了,你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后面不管不顾,想怎么调整就怎么调整。”《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政府不能随意对规划进行变更,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只有在因总体规划修改需要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经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等情形下,方可修改,且必须听取区域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就这一点来说,洪泽政府独自更改规划的做法欠妥。

 很明显,当地政府违反相关规定的如此举动,是政府失信的体现。都知道,一个社会只有讲信用,才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信任结构”,而这个信任结构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大力倡导诚信建设,都忙碌地建立制度,貌似已经看到不讲诚信对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事实上,政府的诚信建设依然相当滞后,带头不讲诚信的屡见不鲜,如价格听证会上使民众被代表、承诺民众的一些事并没有做到、一些本该公开的信息却故意隐瞒;更有甚者,一些官员将一时的承诺作为糊弄群众的权宜之计和投机取巧手段,等等。

 眼下,洪泽县政府突然中途变更规划,对百姓的利益诉求却没有一个很好的答复,正是政府不诚信的一种表现。政府的权力基础,是民众的认同,而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势必使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产生无形的隔阂。正因为如此,在建设诚信社会的过程中,拿出一些实实在在的刚性规则和制约铁律,来有效过滤和净化部分政府的不诚信之风,显得尤为重要。

  (邓子庆)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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