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我国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相关部门将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加快的趋势,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将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样既可体现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又可逐步解决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问题(2月28日《新京报》)。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一般为60岁,女性干部和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分别为55岁和50岁。显然,这里存在两个不平等: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女干部与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平等。不过,究竟是早退休者还是晚退休者觉得不公平,却有点说不清、道不明,实际上,退休年龄是一个让人非常纠结的问题。
纠结之一:男女平等是文明社会的特征之一,也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我国《宪法》和《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女性在劳动中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其中自然包括平等的就业权、劳动权以及退休权,据此,从道理上讲男女退休年龄应当一致;但是,法律在强调男女平等的同时,也强调保护妇女儿童的特殊权益,规定女性早于男性退休,在某种意义上可视做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纠结之二:如果女性早于男性退休是为了保护妇女特殊权益,为何又规定女职工早于女干部退休?这里涉及对于退休的不同认识:早退休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是一种福利还是涉嫌歧视?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认识。毕竟,工作有工作的好处,退休有退休的好处,晚退休可以多享受几年“岗位福利”,并在事业上获得更大发展,而早退休则可以早领退休金,早一点安享晚年。
从大趋势上说,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无疑是必要的。随着中国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劳动人口将逐步减少,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有助于延缓劳动力紧缺趋势;老龄化让养老费用缺口越来越大,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有利于缓解社会养老压力;随着人均寿命延长,50多岁的女性尚处于中年,年富力强,拥有成熟的劳动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完全可以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挥巨大“余热”,过早退休对于社会也是一大损失。因此,延迟女性退休年龄不仅是男女平等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将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则体现出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大趋势如此,但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女性退休年龄仍需审慎对待。应该看到,一方面,对于女性干部而言,她们延迟退休意味着获取更多优厚的“岗位福利”,很多女干部选择晚几年退休,更多的也是对权力、位子、待遇恋恋不舍;对于女性职工而言,由于她们的“岗位福利”极低,早退休意味着她们可以较早享受养老金,晚退休则意味着她们的“退休福利”受损。另一方面,众所周知,我国的养老体系存在“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明显高于企业职工,这种养老待遇上的巨大差别,反过来又会影响不同群体对于延迟退休的态度。
女性退休年龄,因“岗位福利”和“退休福利”的巨大差距而成为让人纠结的问题,延迟女性退休年龄虽是大势所趋,但并非人人向往之、赞同之,其背后的不公平问题尤其值得重视。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如何消解退休年龄背后的特权问题,确实需要充分论证、审慎研究,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当然,审慎研究不等于闭门造车,充分听取、吸纳民众意见,应该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浦江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