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调控目标出台慢吞吞的进度来看,地方政府正在相互看看、相互参考,调控目标迟迟不愿出来。而出奇一致的“10%”的调控目标,无非是对国务院的应付,是一个留有余地的策略表达———先给自己定一个宽松的指标,免于在房价调控上被上级问责和被民众质疑,同时也可以确保在年末完成目标。只是,在如此“精明”的考量下,透露的仍然是地方政府对高房价的“恋恋不舍”和“意犹未尽”。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史上最严厉的《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措施,要求各地方政府在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当地房价调控目标。离这一“大限”还有一周的时间,但全国目前只有40个城市公布了今年的房价调控目标。绝大多数城市将当地的房价涨幅定在10%左右,而已公布的调控目标中未见“降”字。(3月28日《京华时报》)
“国八条”规定,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各地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看来都是按照今年的经济发展趋势及收入增幅制定的。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往往很骨感。这个本来应该属于数学坐标另一端的“10%”,怎么看都像是地方政府为楼市吹响的“涨价集结号”。
不是吗?这些已经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所限定的均是房价的上涨幅度,却只字未提降低房价。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制定在10%左右的涨幅,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本来已经出现的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看到一丝曙光的蚁族们,恐怕还得再看房价飞一会儿。在“10%”的“单极调控”目标上,纠结了多少关于房价的迷思?
首先,“10%”的涨幅空间,究竟是“限价目标”还是“涨价目标”?一个现实的悖论是:正是房价上涨压力大,所以中央政府才会出台调控措施。然而,在地方政府整齐划一的“10%”调控目标下,“调控”却异化为涨价目标。这就陷入了“第二十一条军规”似的逻辑陷阱:因为房子涨价,所以才会制定“调控目标”,但有了“调控目标”,却会导致房子确定、更快地涨价。
其次,地方政府究竟有没有动力将房价降下来?从调控目标出台慢吞吞的进度来看,地方政府正在相互看看、相互参考,调控目标迟迟不愿出来。而出奇一致的“10%”的调控目标,无非是对国务院的应付,是一个留有余地的策略表达———先给自己定一个宽松的指标,免于在房价调控上被上级问责和被民众质疑,同时也可以确保在年末完成目标。只是,在如此“精明”的考量下,透露的仍然是地方政府对高房价的“恋恋不舍”和“意犹未尽”。
还有,房价调控到底该和什么指标挂钩?从已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来看,绝大多数只提及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或者上年房价涨幅,绝少考虑其他因素。但对于“望房兴叹”的民众来说,“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才是最现实的参考标准。在通胀压力加大、生活成本猛增的语境下,还有谁比老百姓更清楚自己的钱袋子有多重?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公布的调控目标,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三个因素。但地方政府显然“误解”了这一精神,“挂”在GDP上的房价,在相同的增速下会与民众渐行渐远。
“房价调控”不能单极发展,演化为涨价游戏,更不应该简单地与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房价调控的目标不仅仅是遏制房价过快上升的势头,更重要的是要使房价回归到理性的水平。对此,地方政府应给出明确的政策导向和调控举措,不能再“房价的心思百姓你别猜”了。(张瑞东 原题:出奇一致的涨10%,让人纠结的房价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