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将至,包括京、沪、穗、深四大一线城市在内的全国多数城市仍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据公开披露的信息,目前共有超过50个城市公布了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且其中多数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与当地G D P增速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这些已经出台房价控制目标剑指房价上涨幅度,只字未提降低房价。因此,备受民意诟病也就情有可原。
楼市调控目标出台得如此不爽快,很有“挤牙膏”的意味。此般诡异,似乎释放出不少负面信号:比如一旦每个城市都将调控目标确定在涨幅的10%左右,必然会通过舆论造势、形成一种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或会逆转本来已经出现的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比如楼市调控目标在“涨幅”上下工夫,且出台得如此晃晃悠悠,既可见背后利益角力之复杂,也容易令公众不自觉地放大调控目标的弹性,将地方目标误解为“不得已之举”,从而对政策的执行难有信心。
对于调控目标,公众的纠结不难理解。从市场的逻辑看,政府的确只能调控涨幅,直接盯着价格下跌的思路固然容易赢得“满堂彩”,却不合理——因为靠打压催冷楼市终究治标不治本,若不能抑制不合理需求、增加供给总量、改善供应结构、规范租售市场,房价迟早还会在打压后“卷土归来”。有两点是肯定的:一是宏观调控政策在收紧,譬如继上周国家发改委宣布,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价”后,北京又发布公告称,3月26日起开始实行大幅提高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新政策,由此前的1%至2%,提高到2%至5%;二是更核心的资金链在收缩,有关数据显示,两市已有共计60家左右房地产类上市公司发布了2010年年报,年报显示,虽然利润增长整体仍然十分可观,但房地产上市公司资金链整体趋紧的迹象已经十分明显。
公众对于楼市调控目标,套用一句流行语就是“不看广告看疗效”。因为所谓涨幅调控,语义复杂、要素众多。譬如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都应该成为控制房价的参照,但现有的各地目标普遍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挂钩,却独独缺失了对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参考。再说,楼价的涨幅,做假起来就更容易了:只要不让主城区新盘上市,避避风头,大量郊区房、动迁房、保障房出来拉低价格,账面上自然天衣无缝。
楼市宏观调控是部大戏,主角也好、龙套也罢,说到底还是利益分配的调整,理顺楼市乱象,也许远在“楼价”之外。图/朱慧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