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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

发布时间:2011-04-02 11:15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西方对利比亚的空袭使人权是否高于主权的争论再起。“人权”和“主权”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但是,它们是有密切联系的。从理论上说,西方社会主权的概念先于人权概念而产生,但在两者都已比较成熟的今天,单独突出、强调任何一个,都是不妥的。

 说人权是每个人天生拥有的,是一句没有意义的废话,对此不做理论上的讨论。退一步说,就算人权是“天生拥有”的,也必然带来一个问题:靠个人能够保护自己的人权吗?当人们说,要用法律制度来保护人权的时候,实际上就是说要用主权来保护人权。当今世界上,没有国籍的人,就可以看作是没有主权保护的人,没有国籍的人能否将“天生拥有”的人权在自己身上兑现,绝对是令人怀疑的。因此,人权的保护和兑现,绝对离不开主权。换句话说,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主权的存在是保护人权的前提。西方社会之所以在主权概念出现之后才出现人权概念,也正是这个原因。而且,西方的殖民地历史也清楚地从反面给出了证明。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主权国家的确在侵犯人权,那么,生活在这样环境中的人应该怎么办?最现实、最实际的做法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国家,让它变成保护人权的有力工具。同时,还应该分辨,侵犯人权的具体原因。我认为,侵犯本国人权的原因无非有两个,一是国内统治阶层的私利,二是国内统治阶层成为国外势力的傀儡和附庸。更多的情况是上述两种状况的结合。因此,要让本国的主权变成本国公民人权最坚定的保护者,本国主权的真正独立并且强大是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否则的话,寄人篱下、看人脸色的主权,永远不可能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只能成为替外国势力侵犯本国人权的帮凶。

 那么,在“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下,借助外国势力来保护本国的人权有没有可能?在我看来,这种可能性仅存在于理论。现实证明,借助外国势力来保护本国的人权,必定要付出代价。以伊拉克为例,这一代价已经到了伊拉克无法承受的地步。当今伊拉克民众的生活水平,比萨达姆时期已经大大下降。虽然伊拉克的石油还在开采,但是,它已经不完全属于伊拉克。我们甚至可以说,在美国的贪婪之下,伊拉克由外国人来“保护”本国人权所付出的代价太高了,这一极高的代价,甚至超出了萨达姆时期对本国人权的侵犯。

 同时,还应看看是谁在说“人权高于主权”。环顾当今世界不难发现,正是某些高喊“人权高于主权”的国家在不断侵犯人权。主权高于一切的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重要基础之一。当某些人又创造出“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时,他们从来不把这个口号针对自己,而是只把它变成干涉别国主权的工具。对于他们自己来说,依然是主权高于一切,他们从不允许别人用人权来妨碍他们的主权。

 因此,当西方国家说“人权高于主权”时,它一定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能让西方获利。当我们看清这一点,我们就必须承认,只有把自己的国家变成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才能保障本国的人权。没有强大的主权,就没有完善的人权,这是当今世界的真理。

(作者:刘 仰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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