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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否应为“低调的奢华”

发布时间:2011-03-31 09:07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在云南盈江灾区,陈光标与受灾群众手举捐款的合影引来关注。对此,有人认为慈善应该润物细无声,也有人肯定“高调慈善”的现实价值。众声喧哗的场景,折射着怎样的慈善理念?矛盾纠结的背后,反映着中国慈善的何种方位?

 对慈善要有一些基本共识

 北京读者 澧水

    陈光标的高调慈善动作,近日引发了意义焦虑。

    对所谓“暴力慈善”的质疑,简单地说,可以转化为一个问题:慈善行为本身是否可能伤及善——比如“高调捐赠会不会伤害受捐助者的人格尊严”或者“是否有利于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

    每个个体都不一样,所感受到的尊严就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不太容易说清楚。收到捐助的当事人似乎都没有发言,那么一些“旁观者清”的隔空喊话,就多少有点“空穴来风”的味道。而发展慈善事业的当务之急,主要是参与人数和捐助款项需要继续增加,人多钱多,加上捐助程序的透明和有效率,才能帮到更多处在灾难或者困难中的人。我们很难找到这样的证据:有人看到陈光标的高调慈善,他改变主意不捐钱了。因此,类似批评至少是理由不太充分。

    但是,这些意义焦虑也提醒我们,对慈善的评价体系需要建立一些共识。否则,混乱的价值评判同样也会让一些慈善行为感到无所适从。

    首先,慈善应该被界定为一种“行为”。不管你是救急还是救贫,行胜于言,捐出财富本身是一种表态。如果坐在办公室里每天考虑捐还是不捐、捐多还是捐少、怎么捐才能让受赠者感受到尊严,也不能说没有意义,但这种思考和讨论本身还不是一种慈善。

    其次,慈善行为在方式上存在选择的自由。我们自己跑到灾区,面对面把财物交到受灾人民的手中,是值得称道的;我们把财物交给专门从事募集的专业慈善组织,通过中介机构实现对困难者的帮扶,同样也是美好的善举。或许后者更有效率更节约社会成本,但效率并不能构成对自愿自发慈善行为的批评,除非这种行为造成了道路拥堵等不必要的公共资源紧张。

    最后,在法治国家,对于慈善行为应该有一套法律上的规范和监督。只有法律法规完善起来,我们才有力量对慈善提供更大限度的保护。同时,只有对慈善行为的评价提供这样一个权威性和底线性的参考坐标,社会舆论才不会陷入一些无法求证和无关宏旨的话语漩涡当中。

 

   有时高调也能培养慈善文化

    四川读者 李晓亮

    因为高调,所以争议;因为争议,所以关注。或许这是陈先生所言的“暴力慈善”助推慈善的进步的要义所在。背负“首善”之誉,陈先生高调行善却遭指责自然郁闷——“我不知道要怎么做大家才满意,我不怕任何质疑,我承受力是无限的。”

    只是,并非每个人都有这份恬淡之心。有争议,就说明受助者以及大众的接受心理与捐助者存在显著差异。受助者的心理和承受力,需要充分考虑和尊重。暴力总是不好的,哪怕对慈善而言。

    但说高调行善是炫富作秀,或也有失公允。以常理而言,若无悲悯之心和向善之意,应该没人愿意花那么多“冤枉钱”,只为一个“首善”的虚名和几张具有多种阐释角度的合影。

    我们愿意相信那些引起争议的慈善行为,就是为了以高调换来关注,以关注效应凝聚慈善前进的动力。单从理论上讲,这完全讲得通。特别是在一个慈善文化还亟待发育、制度构建还有待完善的语境里,任何对慈善的关注,以及相关话题的发酵,都非全无意义。

    这就需要有人身体力行,做推动慈善的先锋者——哪怕是以带有鲜明个性烙印的颇具争议的方式。说到这一点,还有一个慈善家应该被牢记——他就是亿万富豪、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曹德旺曾捐出一笔条件苛刻的捐款:要在半年内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且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远低于“管理费10%”的“行规”。

    对这笔“最苛刻善款”,舆论好评如潮。其实,这里的“苛刻”和陈光标的“高调”,同属个体化慈善努力,皆是率先垂范,欲以个人努力推动中国慈善的行为,只是致力维度不同而已。但是,个体努力终究有限,只有完善慈善体制,培育慈善文化,才有望迎来全民慈善的曙光。

    从这个角度,曹德旺、陈光标等人对于慈善的真正贡献,应不止于那些闪光的捐赠数字,更在于其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慈善的能力和质素。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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