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兼职
近日,网站上的一篇举报文章把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长江特聘学者、副院长刘泉声教授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网帖直指刘泉声教授违规兼职,同时担任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全职岗位工作。而刘泉声回应称,兼职已经是普遍现象。(3月21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长江特聘学者,刘泉声教授应该爱惜自己的羽毛,致力于学术研究,恪守科学精神。兼职太多特别是担任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全职岗位工作,不仅精力不济,工作质量难以保证,也会给人留下口实。但是,面对质疑,刘泉声教授对此不以为然,十分淡定。用他的话说,“兼职已经是普遍现象”。
诚然,教授并非生活在世外桃源,在现实生活中,兼职、走穴的教授确实不在少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普遍现象就合乎情理与法律。在我看来,教授兼职应该得到规范与制约。
教授除了科研和教学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他们在各自研究领域内兼职,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如果教授兼职获取报酬来路正当,依法申报纳税,我们不必说三道四。问题是,刘泉声教授在武汉大学担任着公职,拿着纳税人供给薪水的同时,又在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全职岗位工作。除了像刘泉声教授这样在高校与科研院所兼职的情况外,有的教授拿着纳税人提供的工资、津贴,利用公共资源搞研究,又在外走穴、赶场,甚至在企业兼职、分红。
教授毕竟没有三头六臂,他们忙于经济创收,客观上会挤占搞科研、上讲台的精力与时间。学术观点陈旧、对学生实行放羊式管理的专家教授并不鲜见。有的教授应邀出席经济论坛之类的商业活动,拿了主办方提供的出场费,在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时,如何做到心无旁骛,公平、公正?
不管是教授兼职过多,还是走穴频繁,都与职业操守背道而驰。在我看来,要让专家教授们秉持职业操守,不仅要对他们兼职、走穴进行规范,而且要打开教授退出制度出口。(文/叶祝颐 图/朱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