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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药家鑫辩护的律师咋遭网友唾骂

发布时间:2011-03-30 10:01  来源:武汉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最近,西安大学生药家鑫在驾车撞伤人后刺死伤者案,又陷入了热烈争议中。焦点在于,药家鑫属不属于激情杀人,对他是否可以从轻处罚以及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激情杀人”出自其辩护律师之口,认为他的行为属于投案自首,应从轻处罚。此言一出,板砖直落。最受追捧的前五条留言,有三条直接指向律师,随之附送的都是“讼棍”、“没人性”、“禽兽不如”等字眼,甚至,宣称要杀了辩护律师的极端言论也并不罕见。

律师制度恢复了三十多年,但 “药家鑫争议”远远不是个案。律师只要为网民公认的“坏人”进行辩护,必遭唾骂,比如在“重庆打黑”案中为“黑社会头目”黎强辩护的著名刑法学专家赵长青。

什么是“坏人”、什么是“好人”,在法庭宣判之前,谁也说不清楚,司法只认“有罪”还是“无罪”。完全有可能出现“坏人无罪,好人有罪”。如果任由公众来评判“好”还是“坏”,实际上就是将公众审判代替了司法审判,也是凭空剥夺了他的权利。

尊重坏人的权利,让坏人也能得到充分的辩护恰恰是一个国家尊重人权的睛雨表。尊重坏人的权利恰恰也是保护好人权利的前提,如果坏人的合法权利不保护,那么,权力滥用最终也会到好人头上来。

因此,只要律师没有伪造证据,没有跟法官“勾兑”妨碍司法公正,哪怕是“胡说八道”,只要是履职,就应被尊重,你可以反对他,但不能剥夺他的说话权或对他人身攻击——这才是社会进步和法制进步的体现。(杨涛)原题:为什么需要替坏人辩护的律师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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