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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多一份 “感恩之心”

发布时间:2011-03-15 11:13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3·15”的到来,让消费者扬眉吐气,一些企业却难免心怀不安、诚惶诚恐。其实,纠纷也好,赞誉也罢,在消费者与企业命运日益紧密相连的今天,对社会,对消费者,企业不妨少一份惶恐,多一份真诚的“感恩”。

 尽管消费纠纷不可一概而论,但实际情况是,当前的消费纠纷中大多是“店大欺客”。在消费者和企业的博弈中,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维权面对重重难题。一些企业之所以会心惊胆战,不在于反思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不完善,而是因为其平时或多或少漠视和损害消费者利益,担心遭受相应的惩罚和品牌的损伤。

 命运相连,责任相牵。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的时候,企业不该将其作为“大考日”。而应作为“感恩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消费者是企业的衣食父母,企业必须树立起感恩的心态,感谢消费者选择了其产品和服务。企业在每天学习“生意经”的同时,尤其要注重学学“道德经”,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奉行高尚商业道德,主动承担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对社会保持真诚的感恩之心。

 感恩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态度;是一种情怀,更是一种责任。一个企业的发展和兴衰,有很多成功因素,但最重要的却是消费者真诚的信赖和高度的忠诚。离开了消费者,企业便成了无源之水。企业只有真正对消费者树立感恩的心态,才会积聚核心竞争力,才会解决长远的战略发展问题。企业感恩消费者,不仅有助于推进我国商业文化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更有助于提振消费信心、拉动内需,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

 当然,良好健康的消费和经营环境单靠道德上的感恩要求远远不够,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坚实的基础。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相关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只有消费者维权诉求在平时就能得到有效表达和妥善处置,企业才会长存畏惧和感恩之心,真正尊重消费者。

(作者:王 敏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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