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来了,又是一年3·15来了。在这个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当年在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的日子里,消费者很重视,他们一年中当了364天的孙子,今天终于做了“上帝”,3·15这天不容易买到假货,在享受有些服务的时候也不怎么会受气,当然,这一天消费者不怕买到假货,也不怕受气。因为,今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重视的不只是消费者,相关的管理部门也很重视,他们早早地亮出自己的光荣职责,为反对欺诈,打击假货,打击坑蒙拐骗喊起了响亮的口号,为消费者保驾护航,这正是展示他们良好社会形象的大好时机,此时不重视,更待何时?
媒体也很重视,平面、广电、网络……天生的平台,于是开专栏、做专题、访名家、上特稿,揭秘、曝光、声讨、呼吁,无数夺人眼球的报道为各自的载体增光添彩。
商家更是没有闲着,他们把这一天当着最好的促销日,纷纷打广告,树招牌,特别服务、特别行动,特别优惠,超级大礼……一个都不少,这真是商家外树形象内鼓腰包的好日子!
一天的时光再长,也就是24个小时,消费者想喊的是:过了这个伟大的日子,我们还是“上帝”吗?希望天天都是3·15!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而所谓的商家,都是相对的,他们只是在某个领域、某个行当里是消费者的对手,比如卖服装的也要买食品,卖食品的也要买住房,卖房子的也要买交通工具,卖汽车的也要买衣裳……所以说,每一个人都是绝对的消费者,终身的消费者。从娘胎里呱呱坠地,开始消费奶粉、尿不湿,到人生的最后一站,殡葬消费,谁能离得了啊。由此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是维护每一个人的权益。
遗憾的是,有些人没有这么想,当他们谴责假冒伪劣的时候,说不定也在干着坑蒙拐骗的勾当。于是,就有了3·15,人们就需要3·15。从这个角度讲,3·15的出现和存在,实在是消费者的尴尬甚或是悲哀。
笔者真诚地希望,3·15不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是消费者权益纪念日。在那和谐消费、幸福消费的时光里,让人们在这一天会想起,我们为了这个美好的消费环境,曾经付出过怎样的代价和成本!
当然,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成为消费者权益纪念日距离我们也许还很遥远,但是,这是我们的追求,是所有向往幸福的人们的追求。要想这一天早早来到,眼下要做,并且能做的,恐怕还是“天天都是3·15”——从法律的层面上讲,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谁侵害消费者权益,谁就被市场淘汰!从道德的层面上讲,要把“诚信”二字,刻在社会的路标上,刻在社会的教科书上,每个人要把“诚信”二字溶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诚信做人、诚信做事、诚信经商。
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