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旁听江苏团审议时,在被问及个人所得税将按个人还是家庭来征收时,他表示没听到按家庭征收的说法。在信息传播越来越快捷的当下,一个掌管全国税政的最高行政首长,居然没听到这种声音,有些超乎民众想像。不过,通过这次旁听活动,肖局长应该听到个税按家庭征收这样一个建议。
接下来,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是否会接纳这一民意诉求,实行个税按家庭征收?在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个税修正案后,如何建立更合理的个税征收制度、改变中低收入者成为个税缴纳主力的现实,已经成为近段时间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此次两会上,也有一些代表委员提出了这方面的想法。在提高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可以预期的现实的同时,有关个税按家庭征收也已成为人们期待的改革内容。由于每一个纳税者的家庭经济收入和家庭人口不一样,如果能够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确实能够收到个税征收更公平的效果。然而,考量中国目前的现实,这个期望虽然有其合理性,却缺乏现实可行性。
从理论上说,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因此,理想的状态是公民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税赋。但是,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由公民工作单位代扣代缴的,这等于在公民收入的源头上竖起了一道关口,使个税征收有了便利的条件。可想而知,如果单位不承担代扣代缴工作,而是改由公民个人自行缴税,那么,个税征收一定会面临非常大的困难。一方面,我国民众还没有普遍确立纳税意识,偷税漏税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在民众的普遍意识中,个人逃税还不是一种千夫所指的可耻行为。在这种社会意识支配之下,个税的缴纳很难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个人信息采集还处于起步阶段,税务机关全面掌握公民的个人收入情况还存在技术上的难度,因此,税务机关对逃税的个人很难做到精确处理。
很显然,如果将个税的缴纳从目前的按个人征收改为按家庭征收,税务机关很难在家庭收入上建立起像个人征收那样的一道关口,个税的流失将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不要忘了,前几年税务机关曾经开展过一项活动,要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公民,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尽管这还没有涉及收税,但按照要求主动申报者并不多,这项工作事实上已经不了了之。出现这种情况并不难理解,税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支出,对于大多数纳税人来说,不可能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因此大多数税种更多地只能在交易环节征收,而很少在钱已经完成支付转移后再行征收。由此来看,个税改为按家庭征收的想法,目前暂不可行。
但是,个税按家庭征收却是我们应该努力的一个方向。个税由公民工作单位代扣代缴,固然方便了公民缴税,也方便了税务机关收税,但更多的高收入者,由于其收入并不需要通过工作单位来得到,成为个税征收的一个空白点,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工薪收入成为个税缴纳主体的现实困境。特别是在兼职已经成为许多个人的从业选择的情况下,单位代扣代缴制,也不能真正反映个人的所有收入。要改变这个现实,让个税征收更科学,需要努力的方向并不是将个税征收从目前的按个人征收改为按家庭征收,而是加快建立实现公民收入全方位掌控的技术系统,让每一个公民的收入都能晒到阳光下。只有到那个时候,讨论个税按家庭征收,才有了现实的可操作性。另外,培养公民的主动纳税意识也是关键,而这又与政府推进职能改革、实现阳光财政紧密相关。只有让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保障,他们才会真正体会到税赋对推动民生福祉和社会进步所起的重要作用。(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