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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个税起征点完全必要非常及时

发布时间:2011-03-06 08:01  来源:北京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3日,国务院会议讨论通过个税起征点修改(草稿)。温总理在与网民交流时,把这件事称之为政府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从1981年开征个税起征点800元,到2005年调高到1600元,到2008年调高到现在还在执行的2000元,再到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将要执行的××××元,我们可以看到:个税出台时,几乎与全国所有工薪阶层无关,那时人们工资才几十元,所以第一年全国才征收到500元。个税收到现在,变成收税主体是工薪阶层,中低收入群体承担着65%的贡献率。同时,个税也从开征第一年500元到了去年实现收入4837.17亿元。增长了多少倍,留给那些一直对上调个税起征点唱反调的税收科研专家去算吧。

可以算清的账是,2005年那次上调从800元到1600元因为拖的时间过长力度也最大,翻了一番。2008年上调400元间隔时间短,上调的也少。这一次如果是上调至3000元,上调幅度在三分之一。如果考虑到去年个税同比增长22.5%,比上年增速加快16.4个百分点,以及未来一两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可以预期的较快增长,我估计今后几年还会加快上调个税起征点的步伐。

个税起征点的这次上调是完全必要、非常及时的。这个话题总是成为两会上的沉重话题,成为工薪阶层每个月领取劳动薪酬时的一声叹息。

每一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其实都是一次各方利益的博弈过程。从各地财政收入来说,从政府税收部门来说,以及那些政府税收科研专家来说,他们当然希望个税起征点上调越低越好,而广大工薪阶层则是希望越高越好。从中央政府来说,个税只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6.6%,国家财税收入连年以两位数增长,国库充盈,适当降低一点低收入群体个税负担是完全有条件承受的,而那些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如果上调个税起征点较高,则意味着个税收入有较大的下降,对一些地方政府来说,蚂蚱虽小也是肉,何况又是征收起来最为简便、很容易放到自己锅里的肉。

个税起征点要做到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未来有必要在全国根据不同地区居民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加以适当的区别。否则,确实难以解决3000元起征点,在老少边穷地区征收不上多少税,而北京、上海、广东这样的地区又实在不解渴。

除了上调个税起征点,值得一议的是我们要不要恢复“个人收入调节税”这个名称?1980年设立时,个税针对的是超高收入人群,也就是现在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千万、亿万富翁的对象。1993年改为“个人所得税”,把广大工薪阶层宽入税基,差不多“一网打尽”,而那些不拿工资、个人开支全部摊入企业成本的人又都成为“漏网之鱼”,个税“调节”个人收入对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作用不大,对抑制工薪阶层收入增长又作用过大。(苏文洋)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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