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温总理在同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个税起征点调整问题已列入国务院议事日程,本周三将进行讨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并表示这是实现收入公平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
总理的这一明确表态,让不久前“个税起征点保持2000元不变”的传言不攻自破。在物价轮番上涨、钱包变相缩水的眼下,个税起征点多年按兵不动,早已久受诟病,不仅与现实经济形势不协调,更背离了个税“公平调节器”的初衷。因此,总理昨天的一番话,让网友颇觉振奋。
温总理回答网友这一问题时较为概略,但其表述中传递了不少相关信息,值得我们仔细咂摸和回味。
首先,是对收入公平的重视。我们说了三十年的“先富带动后富”,但在这一过程里,一些人却渐渐忘了“先富”只是手段,“带动后富”和“实现共富”才是终极目标,这种理念上的偏差无疑助长了贫富差距的扩大。面对这种现状,政府有必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器作用,让财富在不同收入阶层中分布更趋合理。
其次,是让利于民理念的彰显。一个浅显的道理是,一个国家,唯有老百姓普遍富裕了,才能形成旺盛的消费力,从而为国家税收与财政收入提供源头活水。而减负即为增收,富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减税,如西汉初年的“三十税一”;同样,每当内需不振之时,为公民减税、退税便成为各国通行做法。回顾近些年,我国税收增幅(超过20%)、个税增幅(去年达到22.5%)、个人收入增幅(约7%)及GDP增幅(9%左右),不难发现个税增幅过快。其后果是相对降低居民收入,抑制了内需,加剧了内外贸易失衡。因此,下一步如何在“国富”与“民富”之间找准一个黄金分割点,重拾二者之间的均衡发展,理应有所突破。
劳动收入是我们这个社会绝大多数人的衣食来源(甚至唯一来源),因此附着其上的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尊严、内需的强弱、社会的稳定,其意义不言自明。因此,理想而公平的收入格局无疑是:高收入者继续创造和积累财富,但承担更多的税负与社会责任;中低收入者的劳动所得(包括部分财产性收入)得到增进,同时税负不断降低。如是,方能逐步打造一个橄榄形、而非哑铃形社会。在美国,占比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税的60%,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而在我国,工薪阶层个税占到个税总收入的65%,相反,相当数量的富人或者游离于税收的有效监管之外,或者借助心照不宣的“人脉”逃避税收义务。用辩证法的眼光看,收入不公、贫富差距过大已成当前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主要矛盾,而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偏低、税负偏高,又是这组矛盾的主要方面,亟待着手纠偏,从而缓和、化解矛盾。对此,必须在税收宗旨上、结构设计上予以拨乱反正。
春节前,有消息称“个税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根据相关披露,新方案可能会对税率有所调整,但对“以户为单位征收”、是否采取综合税制等问题并未实质性触及。很显然,个税改革不能仅仅被CPI赶着跑,而应争取主动,从结构上提高科学性、预见性与公平性。
三十而立,中国个税开征至今正好30个年头了,是时候好好总结得失、谋划图变以顺应时代发展与公众呼声了。作者: 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