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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成效关键在问责

发布时间:2011-03-02 07:0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011年全国要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月21日,住建部开始与地方政府签订责任状,将该任务层层分配,这意味着保障房建设正式进入规划实施阶段。海内外评论称,中国保障房建设驶入了快车道。

2011年能否完成1000万套保障房?许多评论认为,取决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而我认为积极性是一个很模糊、很难衡量、很不靠谱的概念。要地方政府完成好保障房建设,不能靠地方政府的主观积极性,而应该靠实实在在的问责。

年前,审计署公布了全国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房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6个城市和4个县共计21360余万元廉租房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有22个大中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两年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这些数据说明,在保障房问题上,地方政府不是积极性高或低的问题,而是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应该承担保障房建设滞后的责任。

早在20多年前,国家就对地方各级政府提出要求,要求尽快建立起以保障房为特色的住房供应体系。近年来,许多地方房地产过热,房价一路飞涨,低收入群体难以安居乐业。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对稳定房价、保证充分就业、确保低收入者获得帮助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确实有未尽到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是政府份内之事,而不是有没有积极性去做的问题。

建保障对地方政府来说是好事。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能形成较大的内需,能够拉动建筑等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保障房建设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取得住房,有利于人口集中居住,提高城市化水平。此外,保障房建设赢得民心,也是地方政府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的应有之举。可是,许多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仍不积极,说穿了,是心思不在人民身上,而是在捞钱、捞权上。

现在,住建部给地方政府下达的责任任务,新闻媒体多以“死命令”一词广为传播。“死命令”要使之有效,关键还在问责力度。

(作者:冯 奎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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