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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83年邓小平拍板“严打”

发布时间:2011-03-01 07:12  来源:人民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文选自《文史参考》  编撰|陶盈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十年“文革”浩劫终于尘埃落定,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开始步入正轨。经过两三年的短暂调整,刑法登上新中国历史舞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彭真的主持下起草,经37次修改,1979年7月6日,新中国成立30年后的第一部刑法法典正式颁布并实施。改革开放初期,国门打开,饱受“文革”动乱之苦的社会又面临着西方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大量回城的知青成了待业青年,游手好闲,又处于躁动的年龄,社会治安一年比一年差。在“文革”打砸抢烧的无政府主义遗毒的影响下,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高发,中央终于下决心进行“严打”。

    刑法诞生 死刑入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诞生,标志我国立法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刑法典中,第一次将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加以统一规范。其中规定可判处死刑的罪名共27种,分为两大类,属于反革命罪的有14种,包括背叛祖国罪、持械聚众叛乱罪、组织越狱罪、间谍罪等;另外的13种罪行,包括抢劫罪、贪污罪、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属于普通刑事犯罪一类。

    新诞生的1979年刑法中,对死刑的态度非常谨慎,分则中将死刑的罪种数目控制在较小的数字内,总则中再次对死刑的适用范围严格界定。在犯罪情节上,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针对犯罪主体,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在复核程序上,规定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于执行制度,法典指出,被判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总之,此时的方针为“严肃与谨慎相结合”。

    “十年动乱”过去了,刑法诞生了,整个国家向着“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前进,胜利的曙光依稀可见。公民对新刑法的最初认知暂时还停留在广播和报纸的宣传上,至于感性认识和深刻体会,是在刑法出台后的第4年,那一年就是至今让人记忆犹新的1983年“严打”。

    上世纪80年代初恶性案件频繁发生

    “文革”结束,刑法出台,大的政治动荡过去了,社会并未真正稳定与安宁。“十年动乱”带来巨大的后遗症,盗窃犯、杀人犯以及流氓团伙犯罪分子活动猖獗,层出不穷。十年浩劫破坏了传统道德秩序,扭曲了社会道德观念,“仁、义、礼、智、信”这些传统价值观念被摒弃,无法再有效约束公民的行为。“文革”中“砸烂公检法”,破坏了法治观念,滋生了耍流氓等各种道德沦丧的行为。加之刑法出台初始,各项措施有待完善,不法分子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事件频发。1979年9月9日15时,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江浦路口,执勤交警施汉培发现一青年抢夺一农民出售的螃蟹,抓获犯罪分子进行了体罚,引来附近群众围观,流氓分子趁机兴风作浪。16时左右,20名民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流氓分子抢夺警用喇叭,揪打施汉培,围攻在场其他民警,抢去警帽。干警撤离现场后,流氓分子更加肆无忌惮,阻拦途经的小汽车,向公共汽车内投掷石块儿,推翻农民的菜车,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等贵重物品,侮辱妇女。控江路顿时陷入混乱,持续5个半小时。19点45分,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女干部吴某骑自行车途经控江路桥,被部分流氓包围和调戏,连人带车推倒并拉到路边,抢去手表和皮夹并凌辱蹂躏近一个小时。吴某被剥掉衣服,身上多处被抓伤,身心受到极大摧残。20时30分左右,杨浦区公安分局先后调集30名干警和80多名治安联防人员,维持现场秩序。21时前后,市公安局又调遣民警200名赶赴现场,劝导、疏散围观群众,流氓分子也纷纷溜走,直到午夜控江路地段的治安秩序才恢复正常。此案经侦查,先后抓获31名流氓分子,其中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7名,劳改教养11名。这起震动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被称为“控江路事件”,而这时距《刑法》在全国人大上通过仅两个月。

    诸如此类影响恶劣的事件一时难以遏制,1980年1月,广州市滨江东路发生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二楼南走廊发生自杀性爆炸案,作案者北京人王志刚,因失恋自爆,当场死亡,炸伤89人,抢救过程中陆续有9人死亡。1981年4月北京发生“北海公园事件”,三名外逃劳教人员尾随、劫持三名女中学生,对其进行强奸、猥亵。1982年公安部门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万起。杀人抢劫等重大案件突出,尤其在城市,当年发生了安徽省马鞍山市当众抢劫强奸案,河北省承德市连续抢劫强奸少女案等。1983年前几个月,发案率猛烈上升的势头不减。百姓的生活不得安宁;上下夜班的女工总是提心吊胆,回家时间稍一拖延,就令家人揪心,生怕出现意外;父母不敢让自己的小孩儿独自在外玩耍,万一被拐骗走,再难找回;上下班高峰期,人流集中地,伺机抢包者见缝插针,一旦得手,拔腿就跑,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间,社会上人心惶惶,许多传闻闹得沸沸扬扬。1979年颁布的《刑法》对严重刑事犯罪量刑偏低,公安队伍装备落后,民警的待遇偏低。坏人神气,好人受气,公安怨气,这“三气”是对当时治安状况的生动描述。当时的犯罪分子还显现低龄化的趋势,据一些省市公安机关统计,2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作案成员总数的70%。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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