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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解聘教职”应成为共识

发布时间:2011-02-15 07:00  来源:燕赵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科技部称因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撤销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所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该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李连生也被西安交大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曾经引发学术地震的西安交大造假事件,终于告一段落,尽管我们很难说,这样的处理结果就可以告慰围观者:就时间而言,从2007年被举报到如今被处理已经差不多四年,正义来得太慢。就处理力度而言,科技部此次撤销奖励、收回获奖证书等高调的举动确实显得严厉,但距离“零容忍”的立场还有一段距离。在我看来,于此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中,最大的亮点还在于西安交大对造假者李连生教职的解聘,这不仅还原了打击学术不端行为的本质,也理应成为被效仿的学术治理共识。

事实上,无论是大学教授,抑或是科研人员,它们都首先是一种职业,因为具备一定的道德和约束自觉而存在,这也就决定了,倘若造假,不仅要使造假者名誉受损,也要影响他的职业生命与职业地位。

对李连生的处理可作为对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常态路径:放眼观之,在我们的视野中,学术不端行为早已经不是小概率事件,造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种种不端正在侵袭着原本应该干净的科研与学术,可我们又曾看到过几次对不端者的处分,不要说解聘教职,因为熟人社会中牵涉不断的关系,管理者甚至连基本的过问也不会有,有时甚至就是装聋作哑。在一片熟视无睹的学术治理盲区中,西安交大所作出的解聘决定显得“发聋振聩”,我们希望这种处理方法和力度不要成为绝响与孤例。

不可否认,学术不端在我们的语境中已经几乎成为了一种“庸常的恶”。太多的时候,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围观者都几乎失去了改变的力量,而西安交大造假案以及附加其后的“对学术不端者解聘教职”处分结果,会成为学术治理共识吗?我们充满希冀。(王聃)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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