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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造假奖项是“机制性进步”

发布时间:2011-02-12 07:00  来源:西安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科技部称因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撤销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所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西安交大能动学院原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连生,为该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国家科技奖是含金量十足的“大奖”,是由国务院授予的、代表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的最高奖项,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影响力。我国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5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但在“名利双收”的诱惑下,有的人千方百计钻空子、走捷径,抢占科技“制高点”。

 除了李连生获奖项目中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学术不端问题外,三鹿含有三聚氰胺的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产品,其研究项目竟获得了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对此,2009年时,全国政协委员马大龙就认为,有必要反思并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尽管国家科技奖的产生有着一整套的程序,并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可循,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弊端正逐渐显现。

 撤销通过学术不端途径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是对学术不端的一次“亮剑”。在学术不端流行时,“学术不端行为测谎仪”横空出世,但“测谎仪”不是抵制抄袭的“克星”。有人认为,解决学术不端等一系列问题,关键在于提高学术人员的思想境界、道德觉悟。可是,光靠道德的力量恐怕不够。有人分析其深层次原因:高校学术不端屡禁不止背后是“学术考评片面量化”。

 其实,学术问题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针对学术腐败问题,有关人士早就开出了“药方”:要对学术不端行为,包括造假、抄袭剽窃等行为引入司法机制,涉嫌抄袭剽窃等由检察机关介入进行调查。

 一直以来,国家科技奖基本上都是“终身的”,一次获奖,终身受益。尽管有相关法规与细则设置了出口,但有时只是“虚设”,没有被激活。撤销科技进步奖是一种“机制性进步”、“机制性激活”。国家科技奖要有“高科技”,这里的“高科技”不仅是科技含量,也包括高科技的鉴别——识别真伪,识别学术不端。国家科技进步奖要“进步”,核心要突破机制性障碍,尤其要在“去行政化”上积极作为。 (王旭东)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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