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犯被押赴刑场
中国审判日本战犯。同盟国除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外,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乙、丙级战犯的罪状主要是指违反日内瓦红十字条约等国际公约或违反战时法规,直接从事或指挥实施杀人、强奸等残暴行为或虐待战俘、拘禁人员等不人道行为。据统计,被同盟国起诉的各类日本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1947年6月17日,在上海军事法庭被判死刑的侵华日军江阴宪兵队军曹下田次郎和常熟宪兵队队长米村春喜,在游街示众后被押赴刑场
上海法庭室内刑场上的行刑
上海法庭室内刑场上的行刑
战犯谷寿夫接受公审
战犯谷寿夫被押赴刑场
战犯谷寿夫被处决
上海法庭上被审判、行刑的日本军官
上海法庭上被审判、行刑的日本军官
上海法庭上被审判、行刑的日本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