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两会”上,拟交代表审议的《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列明,广东省委及各省厅所属的8所机关幼儿园,将在2011年度获得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该草案尚未提交审议,便已受到与会代表、委员的广泛质疑,也受到当地及中央媒体的报道和批评。
政府机关幼儿园接受财政补贴,且每年每所幼儿园的补贴高达858万元,其悖谬和不公显而易见。按照当地媒体调查,这些机关幼儿园主要面对机关公务员子女招生,即使偶有富余名额而对社会招生,幼儿家长也必须缴纳数额不菲的“赞助费”。也就是说,这些顶着事业单位名义的机关幼儿园,首先是满足少数公务员需求的内部幼儿园,而且从其向社会生源收缴“赞助费”的行为来看,这些幼儿园所接受的财政补贴,从来就没有服务于公众的“预算”,所谓“公立幼儿园”,事实上已成公务员的“私家幼儿园”,公共财政也就此转化成了仅有公务员可以享受的“公务员财政”。
由纳税人税收供养的公共财政,却补贴给机关内部幼儿园,成为极少数公务员才有权享有的特权福利,受到公众质疑自然毫不意外。意外的是,第一时间出面为这一悖谬现象辩护的,并非提出预算的政府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而是广东省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室主任。按照这位主任的说法,目前,这些幼儿园都是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财政体制,都会给予财政预算安排,这和其他事业单位是一样的,所以“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
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代表公众对政府财政预算案进行严格审议,并对其中的不合理之处予以质疑,以使地方财政预算能够最大限度地符合公共利益。为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特别于2002年底成立了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室,以加强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的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而此次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财政预算项目的质疑,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室主任却率先为其出面辩护,不能不让人对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实效表示高度怀疑。
即使如那位主任所言,由于8所机关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因而“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但这种“并无不妥”的预算与财政的公共属性及公众观感之间是如此的冲突,足以证明机关幼儿园被列为“事业单位”本身,就极其“不妥”。而据当地媒体报道,早在7年前,就有广东省人大代表提出质疑,用省级财政供养幼儿园极不合理,当时却以“遗留问题”而搪塞未决。至今7年过去,“遗留问题”仍然“遗留”,而且被专事预算监督之责的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室主任继续以“以后应该会有解决的”予以搪塞,可见财政预算监督在既得利益面前是多么的无力,甚至作为“公务员财政”的分享者,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本来就有高度的默契。
事实上,公共财政转化为少数人分享的“公务员财政”,绝不仅限于机关幼儿园一项,也绝不仅限于广东一省。在以往的媒体报道中,各地假借经济适用房之名为公务员提供福利分房,以公车改革之名为公务员分发超额车改补贴,以集中优质教育资源为名,把重点中小学变成公务员的“私塾”等现象,不仅屡禁不止而且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当财政预算的提出者与监督者,结成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时,监督者必然成为第一个辩护者,而公众则往往成为无辜而又无助的受害者。
学前教育作为“遗留问题”,确实愁肠百结,而广东省的6863万元“公务员财政”补贴,终于让人看到了最大的症结。 (张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