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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中的国家认同观

发布时间:2011-02-03 07:13  来源:光明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古代中国,民族、国家、文化在内涵上往往相融互渗、三位一体,而国家认同则是华夏民族面临危机时图存自救的旗帜和强有力的思想武器。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近代中国兴起了一种革命排满、以暴力推翻清王朝并由此解决民族与政治危机的思潮。孙中山的早期民族主义思想,既浸染了传统的民族、国家、文化三位一体的理念,也受到近代思潮的影响。

辛亥革命前,渴望建立民族国家

孙中山游历西方各国,对西方的政治民主、人权平等深为向往。戊戌维新失败后,他深感改良主义在中国不可行,于是力倡以暴力推翻清政府以达到政治革命的成功。为此,辛亥革命前的孙中山,以排满革命为己任,主张通过政治排满来达到民族革命的目的,建立以汉族为主体的共和国家,达到保国保种之目的。在孙中山看来,“振兴中华”、“维持国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民族复兴必须以国家振兴为基础,而国家振兴则要依靠民族革命与民族运动。

在孙中山的思想中,国家的责任,就在于屏障民族,使民族有着强力的保障与安全。“一种族与他种族之争,必有国力为之后援,乃能有济。我中国已被灭于满洲二百六十余年,我华人今日乃亡国遗民,无国家之保护,到处受人苛待。……故今日欲保身家性命,非实行革命,废除鞑虏清朝,光复我中华祖国,建立一汉人民族的国家不可也。故曰革命为吾人今日保身家性命之唯一法门,而最关切于人人一己之事也。”(《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8月版,441页。后引该书简称《全集》,不再注明版本)孙中山将建立汉民族的国家与每个汉人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主张民族兴亡乃是政治国家必须担负的责任,没有政治国家,就没有民族的复兴与安全。这种国家与民族的辩证关系,是孙中山对古代华夏民族观念中国家、民族认同一致性的继承和发展。

应当说,孙中山的这种以国家为民族保卫的屏障,以此来“卫国保种”的认识,是他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相统一的思想基础。在他看来,要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就必须解决专制政治制度问题,实行政治民主、共和与民族平等、和睦。而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推翻清政权,建立共和政府,来维护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平等、和睦与团结。为此,孙中山主张高扬种族与国家的旗帜,作为排满救亡的政治与民族解放的双重口号。

从政治革命的角度说,孙中山反对满清政权;从民族主义看,他又继承了传统中国的各民族淡化血缘而族种兼容的观念,认为只要是不妨碍政治民主革命的进程,不论何族都是朋友、兄弟。因此,他在主张要将满洲贵族与人民、满洲王室与平民相区别时,强调了民族主义价值观,但是这种价值观并不排除实行同一共和国家内的多民族认同、平等。而当时为什么要将政治革命与民族革命相提并论,就是要倡扬一种新的民族革命观,这就是要将民族平等作为政治革命的另一目标,将国家的共和革命作为民族革命的手段,达到国家与民族的共荣,而不是族类的相互排斥与迫害。“惟是兄弟曾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

这样,孙中山思想中的民族主义,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平等、共和,是通过民族情感、种族认同,来推翻腐朽的清王朝,并不是单纯的“夷夏之别”种族主义。在孙中山的心灵深处,并不排斥满清的大众、百姓。从中可以看出,在中华民国建立前,孙中山的种族认同,实质是在满汉对立、汉民族情感激烈时的一种倡兴政治革命的手段与舆论。而他正是通过这一民族革命的纲领,才在革命派内部取得了高度共识,对凝聚反清力量起了重要作用。

民国成立后,高扬“中华民族”的旗帜

随着清王朝的灭亡,中华民国的建立,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掌握了政权,形势的变化促使孙中山进一步思考国家的统一和多民族一体化的问题。从民族革命到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将国家认同与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多元一体化认同相结合,这正是孙中山建国后的思路。

中华民国建立后,孙中山主张中华民国应当是一个新的、由大中华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亦同此。”(《全集》第二卷,第2页)五大族内部,尤其是与汉族之间实行平等原则,不仅是“为一人”,而且要“成一家”,“满、蒙、回、藏之待遇,与汉人平等”(《全集》第二卷,29页),“今者民国成立,政尚共和,合汉、满、蒙、回、藏而成一家,亦犹是一族”(陈旭麓、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56页。后引简称《集外集》,不再注明版本)。孙中山还将之付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全集》第二卷,220页),这说明孙中山的五族共和思想已经延申到了法律与制度层面。

孙中山还主张消除国内各族间的名称与界限,认同于融合各族的中华民族。孙中山的这一思想有一个逐步形成和明确的过程,即将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一体化发展,过渡到超血缘、种族而以国家为范围的民族多元一体化,也即将民族认同与新的共和国家认同相结合。在建国之初,孙中山曾主张以汉族为主体实行超血缘的种族同化政策,以达到民族与国家的同一。如1912年3月,由孙中山起草的《中国同盟会总章》规定“实行种族同化”(《全集》第二卷,160页)。其种族同化的办法是民族间杂居和推行文化政策。尽管以后孙中山仍然坚持五族共和的主张,但以汉族为中心实行种族同化政策,与他一直坚持的五族平等并非没有矛盾,并且以汉族为中心的大汉族主义难以达到民族国家认同的实际效果。

在吸纳世界近代民族国家的思想后,孙中山于1919年提出了融合国内各族而成一中华民族的思想,“夫汉族光复,满清倾覆,不过只达到民族主义之一消极目的而已,从此当努力猛进,以达民族主义之积极目的也。积极目的为何?即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如美利坚之合黑白数十种之人民,而冶成一世界之冠之美利坚民族主义,斯为积极之目的也。五族云乎哉。夫以世界最古、最大、最富于同化力之民族,加以世界之新主义,而为积极之行动,以发扬光大中华民族,吾决不久必能驾美欧而为世界之冠。”(《全集》第五卷,第187—188页)1921年,孙中山进一步指出:“吾国今日既曰五族共和矣,然曰五族,固显然犹有一界限在也。欲泯此界限,以发扬光大之,使成为世界上有能力、有声誉之民族,则莫如举汉、满等名称尽废之,努力于文化及精神的调洽,建设一大中华民族”。《集外集》,29页)如果以1919年为分界线,那么孙中山的民族革命的目标发生了一大转化,即由五族的平等、共和向一个强大、繁盛的中华民族的积极目标转化。

孙中山是一位坚定的爱国主义者,他一生奋斗的目标是“使中国成为一个统一、完整的国家”(《全集》第五卷,527页)。但统一国家内民族融合与相互认同又是其存在的前提,其思想基础就是一种新的中华民族的共和精神。这种民族的共和精神应当抛弃过去华夏民族狭隘的家族、宗法团体与小血缘思想,以国家和大民族精神为重。他说:“中国的人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团体,没有民族精神,所以虽有四万万人结合成一个中国,实在是一片散沙,弄到今日,是世界最贫弱的国家,处国际中最低下的地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我们的地位在此时最为危险。如果再不留心提倡民族主义,结合四万万人成一个坚固的民族,中国便有亡国灭种之忧。我们要挽救这种危亡,便要提倡民族主义,用民族精神来救国。”(《全集》第九卷,188—189页)所以,高扬中华民族精神,以民族精神来振兴国家,并强化对民族、国家认同性的认识,是解除亡国灭种之忧的最佳途径,也是中华民族繁荣富强的法宝。

孙中山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思想的特点

综上所述,孙中山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思想有以下三个重要特点:

1、主张民族间血缘、族别的兼容性以及与政治国家在外延、内涵上的一致性。在他看来,“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在新的民族国家中,各民族都不能局限在自己民族狭隘的血缘族种、种姓范围内,而应当在一个国家的大范围内形成一种新的民族主义,这就是应当泯灭过去汉族宗法制度中的“小血缘”家族、宗族思想意识,而以超越血缘种族的民族多元一体化格局,合小族为大族,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中华民族。只有树立了这样的民族思想与意识,才能合各族力量于一体,振兴与保持国家与民族的繁荣、团结、稳定。

2、强调国家在民族发展中的屏障与安全作用。在孙中山看来,“我华人今日乃亡国遗民,无国家之保护,到处受人苛待。”所以,新的中华民国应当是各民族融合、发展的外在保障,是“卫国”与“保种”相联系的主权国家。而防卫帝国主义的侵犯,保持国家领土的完整、民族的团结,是国家应当承担的职责。所以,民族主义与国家主权在认识上应当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应当在一个层面上统一起来。

3、重视中华民族传统精神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中的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看来,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并不是汉族自己的单一文化传统,而是融合了中国境内各民族的优秀文化集合而成。因此,民族与国家认同的一致性要在民众的思想中持久地建立起来,就必须要继承与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精神,培养优秀的道德文明。同时,在孙中山看来,中国的道德文明是远远超越西洋文明的,“人民受四千余年道德教育,道德文明比外国高若干倍”。所以,他期望通过继承中华四千余年的礼义仁爱诚等道德规范,来提高民族精神素质,提高民众的国家意识、民族自信,由此凝炼出一种民族精神,形成一个共同的超种族文化理念的文明。

(李禹阶 向中银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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