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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缺德超市不该拖到发改委出面

发布时间:2011-02-02 07:13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据国家发改委价检司介绍,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1月26日新华网)

尽管发改委的调查核实是根据媒体报道而责成处罚家乐福超市,但是,大家都知道,这样的情况绝非只在家乐福独有。换言之,大型超市利用各种隐晦方式欺诈消费者,其实是一种未受应有关注的普遍现象。

将关注视角局限于某家超市,不能直面大型超市的经营信誉问题本身,某种意义上未免不是一种偏题。经济利益面前,商人首先是商人。当我们超越家乐福超市的符号意义来看问题,就会发现:即便是像家乐福这样的全国连锁大型超市,其经营信誉一旦脱离有效监管,同样是不可靠的。可见,超市缺德固然可恶,监管缺失更可怕。

相比之下,发改委直接处理某家超市的价格欺诈问题因少见而显得偶然,最高区区50万元的罚款对这些大型超市而言亦不过蜻蜓点水,很难说会产生多大多长久的威慑力。

一个必须思考的问题是:像家乐福这样的大型超市搞价格欺诈,各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之前是否接到过投诉?为何此类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难道都得等到过年过节的时候才集中处理?或者非要引起发改委高度重视后才会跟进处理?

可以说,一些地方价格部门对价格欺诈行为的选择性无视和对消费者价格举报的习惯性冷漠,为家乐福等大型超市滥玩价签游戏提供了宽松无度的监管环境。试问,家乐福超市在其本国以及其他市场监管更完善的国家和地区,是否也这样喜欢搞价格欺诈呢?

某种意义上,超市价格欺诈由发改委来处理,对应的正是一些地方价格部门的不作为。像家乐福恶意坑害消费者这样的行为,消费者不仅期待能够加大处罚的力度,更需要地方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让那些靠欺诈消费者牟利的商家真正见识到市场监管的力量。

地方监管部门对消费者举报和媒体监督不敏感,缺乏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意识,更需要发改委用严厉问责来监管。(舒圣祥)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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