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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多少税才能给百姓带来幸福感?

发布时间:2011-01-31 07: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010年,媒体和公众对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物业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的关注,其广度、深度和热度远远超过往年。因此有人说,中国已经进入到“税感时代”。我个人认为,“税感”其实是一个中性的词汇,它只是人们对税收的一种直观感觉,没有褒贬之分。但它却像天平一样,一头是痛苦感,另一头是幸福感。最终究竟是什么,关键的因素是“支点”的位置,即税收的收入和支出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真正用在了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民生项目上。

新中国成立60年多年来,多数老百姓在不知道自己还有一个身份叫纳税人的前提下,已经为税收默默作出了巨大贡献。除了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带给老百姓直接“税感”的税种外,还有很多“潜伏”的税收,即便是现在不用缴纳农业税的广大农民,也需要缴纳。

比如,到餐馆吃一顿饭,饭钱里就包含着营业税;买一袋食盐,价格里就包含着增值税;买一瓶洗发水,价格里包含着消费税。以上述三税税金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随之而来。另外,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关税、资源税等,也会通过种种途径被或多或少地、间接地转嫁给普通百姓。

不知不觉间缴纳了很多税的情况下,增税一定会增加纳税人的痛苦感。“十一五”期间,我国税收大约每年增加1万亿元;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大约为7.7万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大约1.7万亿元,增幅高达20%以上,远远高于GDP的增幅。2010年公众热议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迟迟未提高,车辆购置税优惠取消、车船税改革、开征物业税和房产税等,又先后到来。究其实质,都是增税问题。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公众的“税感”集中在2010年正式浮出水面。

除了增税,税负不公无疑是税感偏向痛苦的重要原因。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例,多年来一直是“只听脚步声,不见人下来”,个税“起征点”(规范的说法应该是税前扣除标准或免征额——作者注)被炒得沸沸扬扬。其实,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不是提高“起征点”,而是如何将真正有钱人的收入监管到位。否则,改来改去,最后折腾的还是工薪阶层。那些只缴纳了很少税的有钱人,不仅没有因此而被追究逃避缴纳税款的责任,反而享受着一样的公共服务。这既违背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也使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大打折扣。

财政支出的范围、结构和效率,同样是影响老百姓税感的关键因素。最近几年,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豆腐渣工程等,花了纳税人很多钱,到头来却没有多大实际用处,老百姓急等着办的很多事情却迟迟不见动静。当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逐渐明白,自己作为纳税人该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很好地享受到,恐怕就不是抱怨几句那么简单了。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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