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高速,在收费站还要排着长队等缴费!20日,广东省人大代表、著名律师朱列玉表示,拟在省两会上建议:修改《广东省公路条例》第48条的规定。“这个条例应该明确:收费站开足通道的情况下还排队超过5辆,应该免费通行。”与此同时,省政协社法委已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将重要节假日高速公路收费站免费放行的制度法定化,保障高速公路收费车道畅通。(1月21日《羊城晚报》)
近年来,随着车辆剧增,节假日及道路大修期间,“高速公路不高速”已成为一大景观,而且收费标准坚挺不减。现行《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及时开足通道,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即便拥堵不堪,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以“已开足通道”为由,便可理直气壮置拥堵于不理,照样一文不少入袋。由此而引发民怨载道已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
事实上,即便是限行条例规定“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及时开足通道”,很多时候也不能保证实施。去年消费者评选出的2010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中,“高速公路‘低速’通行按高速收费”名列第二。更为令人困惑的是,三年前已有政协委员提案呼吁高速公路因维修拥堵要降价,相关部门答复称2009年一定会出台管理办法,并声称广东将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实施高速公路大修期间降价的省份,但所谓的“管理办法”至今依然无影无踪,所谓的“答复”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肯定地说,高速公路的“傲慢”及职能部门的失信于民,反映出高速公路拥堵收费之争尚有疙瘩需要解开。面对收费“合法”与民怨沸腾的困局,去年“五一”期间,广东省交通厅按要求落实“遇堵免费通行令”,实施间歇性免费放行措施,缓解拥堵效果十分明显。但是,“指令”、“要求”毕竟不是法律,间歇性免费放行只能是临时应急措施,难以制度化。
一个真正意义的法治社会特征之一是有法可依,而且法律法规受到敬畏。如果摆在高速公路的某些不依法依规的行为不被纠正,如果高速公路收费的规范及制约还有法治空隙,“高速公路不高速”的怪象就无法消除,民怨也无法纾解。因而,通过修订《广东省公路条例》,使间歇性免费放行等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已成为必然,而且应当只争朝夕。(牛日成 一条:非法定化,无以破解“高速公路不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