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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骗购保障房”不能轻描淡写

发布时间:2011-01-22 07:24  来源:大众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月7日下午,深圳住建局首次对近期引起广泛争议的保障房事件作出回应。据透露,有确凿证据证明有20余户申请者隐瞒了房产、自有用地,目前深圳市住建局已经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1月9日《华西都市报》)

面对新闻媒体穷追不舍的舆论监督压力和人大代表的不断质疑,深圳住建局对于这场从2010年拖入2011年的保障房丑闻开始对民意有所回应,证实通过审核的20余户申请者隐瞒房产、自有用地,存在侵吞保障房行为,并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者通过审核骗购保障房,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快速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应当说行动积极。不过笔者担心的是,深圳住建局这次开出的行政处罚措施,恐怕轻如浮云,而且真正目的不是为了惩处骗购保障房的申请者,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多数违规申请者开展的危机公关,削弱公众的口水和质疑。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难发现,对于骗购保障房的申请者来说,行政处罚的惩处力度相当轻,甚至可以说等于没有惩处。不出意料的话,所谓的行政处罚不过是取消申购保障房资格,收回本不属于申请者的保障房,外加禁止N年内不得申购保障房,最严厉的恐怕也不过是再加最高5万元的罚款。即便开出5万元的罚单,相比较成功骗取保障房来说,成本仍然过低。

再者,从目前媒体报道和人大代表的质疑来看,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远不止20余户,而是相当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权贵通过了审核。在没有彻底查清通过的申购者中有多少人是骗购保障房的情况下,就对于证据确凿的20余户开铡,恐怕目的不是为了惩处这骗购保障房的20余户申购者,更多是便于还没有被查处的不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者销毁证据,甚至直接就是以惩处这20余户代替彻查骗购保障房的申请者,以搪塞不断升温的舆论质疑。

对骗购保障房的申请者当然要处罚,不过,一方面应当先彻底查清有多少申请者涉嫌骗购保障房,别急着惩处现在被查出的这20多户,等全部查清了再处罚也不迟。另一方面对于骗购保障房的申请者不应当采取如浮云的行政处罚,而应当依法追求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骗购保障房完全适用诈骗罪,因此,应当以诈骗罪追究骗购者的刑事责任,而不是若有若无的行政处罚。(文/何 勇 漫画/唐春成)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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