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该不该对下跪女考生网开一面

发布时间:2011-01-19 07:0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杨亚军

36岁的陈女士开考前因未带身份证下跪恳求先进考场遭拒,此后该女子收到家人送来的身份证,又因开考已过15分钟被拒绝进考场,再次下跪请求遭拒。据悉,为了考上医学类研究生,36岁的陈女士在上班之余,已复习了一年多。(1月16日 西部网)

陈女士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按照规定,考生必须身份证和准考证带齐,入考场时出示校验,才能进入考场。这些规则的制定都是为了保证考试公平,为考生创建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为了防止考生不知晓,在考生的准考证上和考场的显要位置都会特别提醒考生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考生忘记带身份证责任在考生。

陈女士忘带身份证被拒绝进入考场,是考场的规则要求,她向监考老师下跪求情,希望能够通融通融,监考老师向上级请示后得到回复,不能让其进入考场,是合乎规定的。可是有很多网民同情考生,认为应当让其进入考场。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人人都会讲,考场规则就是法规,与同情不同情没有关系,如果监考老师对陈女士迁就,让她进入考场考试,则是对其他遵纪守法的人不公平,就是对考研严肃性的亵渎。要知道,如果经过公示的考研规则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那么,会不会还有其他的人如法炮制,为自己的过错寻找借口呢?陈女士由于这次意外,失去了考试的资格,当然令人感到遗憾,但相关人员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行的刚性。

在这一事件中,考生陈女士的惊人之举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她的这种悲情做法,也比较容易得到社会的同情。然而,下跪求情,希望能法外开恩,不是一个理性社会所应有的正常现象。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希望以自己的情感诉求,突破法律规范,这个社会就永远不可能成为法治社会。

西方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考场规则如果不能被遵守和刚性执行,那就很容易被人们视作变形金刚,可以由着人们的性子随意拆卸组装。针对这次考研女的下跪,监考老师显然做得没错。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