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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女子两次跪求遭拒 值得同情吗

发布时间:2011-01-19 07:0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资料图片,与本文无关。

    为了考研,36岁的陈女士在上班之余,苦苦复习了一年多,可15日上午她到考场后发现没带身份证,急忙给家人打电话,陈女士拿到身份证时,开考时间过了近半小时。陈女士两次跪在考场工作人员面前求进考场,但还是被拒考场之外。(1月16日《中国经济网》)

    “跪求”的新闻一出,可谓同情者众。“36岁女子考研忘带身份证,两次跪求进考场仍遭拒”的标题,本身就有一种情感倾向。这种情形,跟先前的一则新闻如出一辙。不久前,广东的杜先生开车撞伤摩托车司机,事后将伤者先行送医救治,交警因此认定他破坏了现场,需负全责。结果,杜先生受到了网友的一致同情,而坚持原则的交警,却受到了道德层面的谴责。在道德与原则之间,在同情与冷静之间,围观的公众,很容易因为位处相似而心生同情,对于道德的评判多于制度的思考。

    如果按照过错原则,36岁女考生纯属咎由自取。专为考试却忘了带身份证,就跟出席会议忘了带出席证,跟临上战场忘了带武器一样,疏忽的代价就只得自我承担,而无法靠“一跪”来博取同情,最后靠“法外施恩”来补救。“跪”可以算一种补救措施,但却不一定有效。包括网友在内的围观者,希望用“跪”的可怜来达到一种情感上的威压,并形成道义上的谴责,这样的“自我道德标准”强加,其实是一种“情感滥用”。

    如果按照“法治”的原则,考场工作人员的做法,其实值得称道。法律不外乎人情,但人情的滥用就会导致规则的破坏,秩序的混乱。按照规定,考生要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这也是刚性的。假若每一个违规者,都希望靠一“跪”一“哭”来破坏规定,那规定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当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而言,我们或许可以畅想,有许多折中和变通的办法,比如可以让考生先考试;或者法外开恩让其在过时后再考,甚至还可以让其把浪费的时间补上来等等。但这样做的后果,于一个弱者而言,他或许因为道义上的多数认同,使其滥用职权的行为被掩盖;但如果对方是一个“我爸是李刚”式的人物,那其所面临的将是另一番景象。事实上,我们当前规则屡被破坏的关键,就在于手段太过灵活,让制度的原则性完全走形。

    对坚持原则和执行规则者,用道义去声讨,这本身就犯了常识性的错误,其实是一种道德乱套和情感滥用,折射的是公民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淡薄。原本,没带准考证不能进考场不能成为新闻,甚至“两度跪求”也不能成为新闻,真正要成为新闻的,当是网友事后的态度。

    “跪”,我们可以同情,但不应上升为道义的层面,否则,这本身就是一种“伪道德”。  堂吉伟德(职员) 原题:“两次跪求遭拒”,可同情但法不徇情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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