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回家看看”为何左右为难? |
| |
| | 发布时间:2011-01-18 06:06 来源:钱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 | |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版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老人子女常回家看看”等内容可能入法。但我们又不得不面对如下事实:在机关单位上班的职工,享受双休日、节假日的规定,可以做到“常回家看看”,而在企业尤其是私企上班的职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能得到准许,可以常回家看望下父母,恐怕就是一种奢望了。所以,“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在现实中就会轻微得不值一提,遭遇尴尬是注定的。 焦海洋 绘
| | |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