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历史上的书记处:邓小平起初不愿当总书记
我党成立80多年来,中央机构几经变化。最初,中央只设由三人组成的中央局,后来设立了中央政治局。到上世纪30年代,中央设立了书记处,1966年8月停止工作。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又恢复了中央书记处。那么中央书记处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它与中央政治局是什么关系?这要先了解我党中央机构的变化,这个变化与党的发展紧密相关。
书记处的设立,从一个侧面见证了我党由小到大的发展历程。一大时,全国党员少,在机构上中央只设了由三人组成的中央局,负责人称"书记"。图为20世纪30年代中央书记处给刘少奇发的指示。
以古时职级很低的"书记"作为党中央最高领导的称谓
1921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时,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人员少,事务少,中央只设由三人组成的中央局,负责人称为"书记"。(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第87页)"书记"在古时指官府中主管文书工作的人员,职级很低。党的二大、三大、四大,虽然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但中央机构仍是中央局,负责人称委员长,到四大时改称总书记。委员长或总书记"总理各级党务",既是决策机关,也负责日常工作。
党的五大首次将决策机关与日常工作机关分开
1927年5月,在大革命失败的前夜召开五大时,我党发展为5万多人,成了一个大党。中央机关仅有中央局已不足以有效地领导全党。在代表大会上,第一次选举了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将决策机关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第一次分为两个机构。大会通过的党章对新成立的中央政治局以及政治局常委、总书记的职责做了规定:政治局是决策机关,常委处理日常工作,总书记是常委之一,既领导决策机关也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
不久,中共中央搬到上海,常委分散在各地领导斗争,因严重的白色恐怖,不能自由来往于上海,11月中央成立组织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局主任先是罗亦农,后是周恩来。这与当时苏联联共(布)的机构分有政治局、组织局是一致的。组织局的职权同后来成立的书记处的职权是一样的。
1928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六大沿用五大的惯例,仍是政治局决策,常委负责党中央的日常工作。从常委中选举总书记一人。随着全国各个农村根据地的建立、发展,常委分散到各个根据地担任第一把手。此时,各个根据地均受到敌人的包围、"围剿",难以召开常委会,党中央领导力量显得有些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