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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疑似政策“插足”

发布时间:2011-01-16 07:00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我们一方面要看到,“中国式假离婚”沦为牟利工具,所谓利益驱动;另一方面更要看到,“中国式假离婚”恰恰是相关政策的产物,或者说,相关政策沦为“第三者”,所谓政策“插足”。诚如业内人士所分析的,假离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主要是大家对一些政策安排、资源分配有意见。“假离婚”是对资源分配不公的一种诉求表达,我们的公共政策在制定时更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而不是要让更多假离婚站出来糊弄政策。

 请看中国式假离婚“众生相”:为补偿而“离婚”——江苏常州市新北区一个名为“陶家湾”的村庄,有86对夫妻纷纷跑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目的是在政府拆迁之后,能够多获得拆迁安置房的补偿面积。为取暖而“离婚”——曾经,哈尔滨教育局规定,只有女教师们的单身、丧偶、离异和军人家属等几种情况才给予报销取暖费,否则,正常的女教师们是报销不了的。于是,就有教师为了报销取暖费,不得不采取离婚的方式。为住房而“离婚”——“认房不认贷”、“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等楼市政策实施后,国家通过提高贷款首付、利率来严格收紧二套房贷。为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不少缓婚、假离婚族也开始涌现……

 政策规定遭遇“中国式假离婚”,必然瓦解政策的公平正义,让政策收不到“政策功效”。但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总是基于“家庭稳定”的推定,政策本身就留下可钻的空子。换言之,有关政策成为家庭的“第三者”,提醒甚至是“诱导”中国式假离婚。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很透明,传播很快捷,钻政策空子的“招数”正在共享,也意味着“中国式假离婚”在蔓延。既然政策有空子可钻,我们就不能一味地指责钻空者,而是要反思一下政策本身。

 政策规定沦为家庭和婚姻的“第三者”,是政策本身的悲哀,其中涉及到政策制定的程序是否公正公开,涉及到政策的周密程度和预防对策功能等。如果政策制定依旧是简单性思维,没有充分考虑到执行环节可能遭遇的“对策”风险,就可能将政策的公平正义元素丢失或部分丢失,事与愿违,尽管不是主观意愿。因此,“中国式假离婚”给政策制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决策应该更民主、更科学、更完善。当政策完完美美“身正”时,我们就“不怕影子斜”,也不可能形成“影子斜”的被动与尴尬。

(作者:王旭东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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