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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土地出让金去向不应是“机密”

发布时间:2011-01-14 10:30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透露,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而万亿土地财政收入属于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去向却不透明。(1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2.7万亿元土地出让金这个庞大数字,在百姓眼中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然而对于政府来讲,收支必须要有一本账才行,不管土地出让金是政府财政预算内,还是预算外的收入,这笔钱都是国有的,都是属于全体国民的。那么,政府花了多少,花到哪儿了等,都必须要公布出来,接受民众、法律和舆论监督。

 可是,2010年中的2.7万亿元土地出让金的去向却不透明,即是说这笔钱的使用、支出,公众无从知晓,这显然与土地财政应具备的“阳光化”与“民生化”相去甚远。

 要知道,土地作为公共资源,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实质是民众收入。因此,也应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民”的宗旨进行管理,而政府征地卖地的差价收益,主要应用于城镇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和城市其他基础建设,以及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所以,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一些非税收入“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既涉及了地方政府财政的安全与稳健,同时也关联着社会公众的“安居”大业和生活福祉。

 但现实的缺憾是,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却始终是地方政府的“机密”。因为没有明确和权威的信息,多年来犹如一个“谜团”。

 试想,万亿土地财政收入长期游离于政府预算收入之外,脱离地方人大、审计及第三者的监督之外,何谈制约。而缺少监管,就易导致腐败的发生。

 因此,无论是保障土地出让金“取之于地、用之于民”,还是避免土地出让金被腐败分子算计和挥霍,都必须对土地出让金建起“防火墙”。而前提必须是要推进土地出让金的公开透明运行,突出制度设计保障土地出让金使用的最优化,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使用置于法律法规监管之下,这是保障土地出让金安全的必要环节。

(作者:沈 峰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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