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1月5日《山东商报》)。有人认为,“法律强制培养儿女‘常回家看看’,即完成儿女的看望义务,也培养一种看望习惯,升华一种亲情力量和理解万岁,更承传亲情看望美德。”
应该说,老年法里规定“常回家看看”条款,立法者可能自有其道理,但指望通过这一条款来拯救亲情,解决老年人晚年的感情问题,却未免是一种过高的奢望,陷入了法律万能论的泥沼。我们不难想见,假如有年迈父母依据这一条款向法院起诉儿女,而儿女在法院判决的压力下不得不“回家看看”,那见面的场面将是何等的尴尬和无趣,这与其说是一种慰籍,不如说是一种折磨了。
其实,在今日社会中,儿女回家比较少,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关心自己的父母,而实在因为生活的压力过于巨大。在今天的就业形势下,能找到一份工作已属不易,带薪年假的事,更是想都不敢想,老板不给假,儿女又能奈何?更何况现在城市生活成本急剧升高,儿女的生活压力远比已经进入社会保障网的父母来得大,睡觉都要睁着眼睛,24小时都不能关手机,在这样的情况下,指责他们“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是不是有一点不公平呢?
亲情贵在真挚,“常回家看看”如果是真情实感的自然表现形式,那当然再好不过了,但如果是迫于法律压力而“尽尽义务”,那真的就没有什么意思。“常回家看看”入法一个可能的负面后果是,父母很难分清子女究竟是出于亲情回家还是慑于法律才回家,从这个角度来看,“常回家看看”入法究竟是拯救了亲情还是毁掉了亲情,还真不好说。
其实,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亲情逐渐疏远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不独中国,欧美以及同在中华文化圈里的日、韩和台湾地区等,都有这种趋势。说到底,这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简单点说,就是在市场社会中,人们思考问题主要是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切入的。“亲情值多少钱?为此丢了工作甚至减少了加班费值不值?”是每一个人有意无意都会想到的问题。100多年前,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市场社会“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指的就是这种现象。
亲情疏远,有深刻的社会原因、文化方面的原因,其根本解决也需要通过重建社会、重建文化来进行,迷信法律万能,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