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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发布时间:2011-01-13 07:06  来源:西安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当最基本的社会伦理必须要靠一部法律来维系时,舆论惊呼“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当靠法律来促使儿女回家探望老人时,这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

远离父母,很多时候不是儿女们的主动选择而是“被选择”。当儿女们在外为生计奔波忙碌时,谁说他们内心没有对年迈父母的牵挂?别的不说,单看看每个小长假里,那些拥挤的人流又有多少不是奔赴故乡去看望父母的。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不能“常回家看看”。带薪休假喊了这么多年,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够有力地执行下去。没有时间保障,即便为人儿女有心常回家探望父母,又能如何实现呢?

时间上不能保证常回家看看父母,那空间上是不是可以保证和父母守在一起呢?现实冰冷,这更是天方夜谭。在外打拼的那些年轻人或蜗居或蚁族,疯狂的房价下自己都难有真正的容身之处,又怎么可能把老家的父母接来与自己同住呢?

再来看看回家之路的成本有多高。这一两年来中国铁路的发展突飞猛进,普通百姓都“被动车”“被高铁”,以前回家几个来回的路费现在敌不过一次“被高铁”的票价。此情此景,难怪有网民情绪激烈地发问,工资不涨票价疯长,回家的路费谁来报销?

中国已然步入老年社会,“未富先老”是中国面临的社会现实,“421家庭结构”的壮大也是中国面临的现实挑战。新修订的养老法草案固然在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所发力,但新法修订的基础必须清醒认识到,让老年人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比促使“儿女常回家看看”更重要。“常回家看看”拟将入法这固然是保证父母状告儿女不回家的法理依据所在,但是,为人父母又怎能体会不到儿女的艰辛呢?又有多少父母会忍心将不能回家探望他们的儿女告上法庭呢?(陈方 文 王乃玲 绘)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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