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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企业都是 “重点保护”对象

发布时间:2011-01-11 11:17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在江西省星子县一家酒店大堂内挂着一个牌子,“未经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酒店检查收费”,落款是星子县政府。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日曝光该现象,星子县回应将回收已发放的“重点企业保护牌”。(1月10日中国新闻网)

 为企业发放“保护牌”,曾被许多地方当作先进经验加以推广,从中可以看出这些地方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良苦用心。“重点企业保护牌”大多由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或效能督察机构统一制作,以保证重点企业和建设项目“零干扰”。这次星子县“重点企业保护牌”被撤下,主要缘于其措词表述不当。其实,有些检查只需遵循法律法规,并不需要政府的特别“恩准”。按照市场公平准则,无论企业规模大小,纳税多少,都应该受到同样的保护,因为他们都在各自条件和能力下,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向国家上缴了税收。星子县有形的“重点企业保护牌”即将撤下,而在各级领导心目中,应当建起一块无形的保护牌,依法行政,保护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自由权,让各级机构的违规检查“非法勿扰”。(叶传龙)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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