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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匆匆关上“房票门”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1-01-06 07:00  来源:四川在线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台州“房票门”调查结果出炉,56名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57套商品房转让改名获利,共上交和追缴不正当收益503.3万元,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9人。处理结果:9人被诫勉谈话、9人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38人由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月2日《楚天金报》)

去年11月初,台州工商干部徐道旺涉嫌以“直改名”的形式,加价20万元转让名下一套房产,被当地媒体曝光。在高房价带来的民怨累积已久时,台州部分官员竟然涉嫌倒卖“房票”牟利,立即触动了民众敏感的神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回应民众的质疑,台州市纪委和相关部门共42人组成了4个清查小组对此事展开调查。伴随着“房票门”的渐渐打开,越来越多的内幕和潜规则大白天下。

笔者注意到,早在台州“房票门”事件曝光之初,就有不少网民担心这种打着“彻查”旗号的内部调查会避重就轻,沦为危机攻关、平息民怨的应景之作,对相关官员的处理亦会“水里下尿”。今次见诸媒体的“处理结果”不幸被网民而言中:56名已被查实倒卖“房票”的干部,几乎个个全身而退,无人因“权钱交易”丢公职、掉官帽、蹲大牢,有的只是不痛不痒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批评教育”,让人大跌眼镜,再度成为舆论沸点。

何以如此?台州官方的回应是:鉴于目前调查核实情况,对销售楼盘的房地产企业具有审批、监管等职能的有关部门和所属地方党委、政府人员,基本上与普通居民一样,要根据房地产开发商公开预订要求,按房屋面积大小,交纳定金、预定房号,经过一年多房价上涨后,到开盘预售时出现了较大的市场差价。这一事实与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企业牟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产获利等的受贿定性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官员倒卖“房票”真的与受贿存在“较大差距”?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台州出现的“房票”不是钞票,胜似钞票,“含金量”颇高。“房票”一般集中在党政干部、有实力的中和专门炒房的“黄牛”手中,其中党政干部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开发商在与主管部门打交道、办审批过程中,为了防止相关部门设“卡”,也乐意用“房票”去打点上下。因而,部分实权在握的官员拿“房票”时甚至连订(定)金都不用付,完全是“空手套白狼”。

显然,“房票门”已不属于一般的“不正之风”了,而是一种偷梁换柱的“雅贿”。通过这一送一收,资本与权力实现了“无缝对接”,既扰乱了行业秩序,又引发了社会不公,助长了房价高企。官员一旦获赠“房票”,立马拥有少则五六万,多则几十万的油水,势必会在土地获得、项目变更、资金来源等方面打政策和法律的擦边球,为开发商乱开绿灯。而真正倒霉的则是吾等天天都在为房子发愁甚至连夜排队的房奴们,那一张张“房票”上浸满着我们的血汗和泪水。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或以其它的交易方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一律以受贿罪定处。就台州官员的“房票门”而言,显然属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当按律“对号入座”,严惩不贷,岂可无视民意,用诫勉谈话、书面检查、批评教育来给当事官员“挠痒痒”?

窃以为,“房票门”里有玄机,亦有腐败,匆匆关上还为时过早。唯有深挖细究,变“下不为例”为“现不为例”,让当事官员“吃不了兜着走”,方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让“房票”腐败不再成“景”。有意偏袒、隔靴搔痒、法不责众,让“闯红灯”的官员继续偷着乐,无异于扬汤止沸,背上“怂恿腐败”的骂名,自掴耳光。“下回分解”如何,公众将继续拭目以待! 作者:高福生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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