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发布数据显示,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项经费的财政预算,在2009年缩减158.06亿元的基础上,2010年又压缩57.51亿元,其中出国(境)费压缩4.15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压缩17.02亿元、公务接待费压缩36.34亿元。(相关报道见华西都市报)
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合称“三公消费”,其中公款出国旅游、超标配车及公车滥用私用、公款大吃大喝三项畸形“三公消费”,是造成大量浪费并滋生腐败的温床,也是饱受各界诟病的顽症。近几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遏制畸形“三公消费”也取得了一定实效,应当给予肯定。
不过,就目前情况看,强化监督工作,较之民众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至少在信息公开方面还做得很不够。比如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三公消费”的数额到底是多少?如果不公布这三年的数据,怎能证明去年和今年压缩的“三公消费”数字的真实性?
全面充分地公开“三公消费”的数额,以便于公众监督,一直是舆论的强烈吁求。然而有关方面总以各种理由搪塞,其中最常见
的一个说法是,“三公消费”属于公务经费,与不同部门和具体事项挂在一起,如果把“三公消费”单列出来,从财会制度上讲并不科学。某市财政局一名负责人曾举例说,比如外经贸局出国是谈项目,属外贸专项经费,贸促会、台办、外办等部门有专门的外事交流经费、培训费,有些机关还安排了出访的外事经费等等,这些在预算编制上很难单列。言下之意,“三公消费”在预算编制上单列既不科学,也有很大困难,因此难以统计出准确数据,也难以正式公开。
其实,把分布在各种预算项目下的“三公消费”单列出来,只是在预算编制上多了一道手续,以前该怎么分布的还怎么分布,最后再把涉及“三公消费”的费用进行综合单列,有什么“不科学”呢?技术上又有多大困难呢?如果有关方面嫌麻烦,那么不妨先把预算内容完整公之于众,各方面的专业人士自可通过计算统计出“三公消费”数额。然而,目前各级预算有的根本不公开,有的虽公开了,却只是一个大而化之的框架。
“三公消费”数额不予公布,“非不能为,是不为也”。还是踏踏实实地公开统计结果吧。这样才能显示治理“三公消费”的诚意。□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