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原郴州市市委副书记曾锦春案二审开庭。
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执行枪决。2008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曾锦春死刑。(12月30日新华网)
“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9年敛财6800万元,培植恶势力追杀告状者,终被执行死刑。此举释放依法反腐的强劲讯息,彰显着我国坚决清除腐败的信心与决心,也警示弄权者,玩火必自焚!
然而,曾锦春获死之所以成为一条重要新闻,巨贪死刑的鲜见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今年12名省部贪官落马,8人获刑死缓4人无期,或许就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注脚。近年来,以贪污腐败为主体的非暴力犯罪是否废除死刑的问题总是隔段时间就要引起一番争论。固然,刑法要改革,法律要接轨,量刑要人性化,废除死刑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但是在当下中国,对于巨贪免死的可能性,一要看国情是否允许,二要看民意是否认可,三是看预防腐败的制度能否跟上,否则,不仅行不通,且会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
巨贪免死就是一副多米诺骨牌,紧接着倒掉的可能就是公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如果巨贪都领刑死缓,那么,制度反腐的初衷很可能就要落空,受伤的终究是社会的公正公平。
曾锦春被执行枪决警示,反腐败就是要祭出重典,对罪大恶极者施以极刑,这是法治的必然,也是民意的诉求,提升司法公信就是要体现罪罚相当,严惩贪官就是要“让子弹飞”。(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