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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之子未毕业就当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1-01-02 07:26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一份《请求安排子女工作的报告》的复印件在网上流传。写报告者是时任湖南冷水江市人事局局长曹长清,报告上还附有该市市委书记、市长和常务副市长的亲笔批示。

从冷水江市副市长陈某口中可知,曹局长儿子还没有毕业就被录用是因当地遭遇“用人荒”。于是我们看到了两个“研究”:一是市里领导开会研究认为,可以在毕业大学生中择优录取,“特事特办”;二是当地领导研究认为,曹局长儿子是大学本科学历,专业比较对口,就批准安排了。

先说第一个“研究”。公职人员招聘早有法制规范,需要研究“特事特办”吗?陈某的解释是,财政局下属的工资统发中心当时属于事业单位,而冷水江市事后才收到上级关于“工资统发中心属于参公单位”的通知。且不追究他们究竟何时接到通知,难道事业单位招聘就可以“研究”而不用“逢进必考”吗?显然不是。早在2005年12月,湖南省人事厅有关通知第1条就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严格遵循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如此明摆着的规章不用,何需“研究”特事特办?

再说第二个“研究”。中央明确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等公务活动中,凡涉及直系血亲等关系的,应自行申请回避。而曹局长将儿子弄成公职人员,当地领导也纷纷批示同意,显然没领悟“回避制”。

退一步讲,假定冷水江市财政部门确实“急缺人手”,曹局长之子专业又对口,既是人才,用也无妨。但问题是,也太不小心了,连招聘对象毕业与否都搞不清楚。这难免让人质疑:在研究招聘局长儿子时究竟研究了什么?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此次公考丑闻还以“研究”落幕:冷水江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对此事作出处理意见,具体内容这里不复述,总之是没有一个人真正受到处罚。如此法不责众,如此集体卸责,实在难以令人信服。(邓子庆)原题:公招丑闻是如何“研究”出来的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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